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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跑水樓下維權獲賠 法官:自用設備漏水物業不擔責
2011-05-18 13:37:11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賈晉璇 劉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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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5月18日訊 樓上住戶家跑水,樓下的劉某家中被淹,為了討要賠償,劉某奔波了近兩年。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樓上住戶賠償劉某7000餘元修復費用。

  據介紹,2009年2月,劉某回到家中突然發現天棚、牆壁有水跡,地板和家中物品也被泡在了水裡。原來是樓上住戶張某家的水管漏水造成的。事後,劉某找張某商量賠償一事,可張某表示,雖然是自己家中的管線漏水,但水管的維護管理歸物業公司,物業公司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所以劉某不應該找自己,而應該去找物業公司。隨後,劉某找到物業公司,得到的答復是,依據相關規定,該漏水部位屬於張某家房屋自用設備和設施,不屬物業公司維護管理范圍。當物業公司接到通知後及時協助處理維修,物業公司已盡到相應的義務,不同意承擔劉某的損失。 找誰都說自己沒責任,劉某只好將鄰居與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

  據市法院法官介紹,張某家中漏水部位屬於張某房屋的自用設備,劉某要求張某承擔財產損失賠償責任合理,要求物業公司承擔該漏水損失的主張,無法律依據。法院判決,張某賠償劉某7000餘元損失修復費用。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