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6月22日訊 今年以來,屢次發生的食品安全問題成為各界關注的焦點。為此,今日省政府法制辦通報,《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制定完畢,即日起開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條例》中對我省食品生產經營、食品檢驗、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做了全面的規定,並對食品攤、小餐桌、食品添加劑使用等多個原來存在管理空白的問題進行了詳細規范。
使用食品添加劑須建查驗記錄
征求意見稿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相關內容。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進貨查驗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一年。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指定專人保管、專櫃貯存食品添加劑,並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
食品攤販領證纔能賣
征求意見稿規定,食品攤販應當取得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食品銷售攤販經營許可證,或者縣級或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食品制售攤販經營許可證。食品攤販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最長不超過兩年。食品攤販應在當地政府指定的室外公共場所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具有清潔的食品銷售亭、棚、車、臺,有相應的防雨、防塵、防蠅、防蟲、洗滌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同時,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經營小餐桌須有經營許可
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小餐桌應當依法取得縣級或者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小餐桌經營許可。小餐桌經營應當符合相應衛生要求,其中包括:保持經營場所衛生;原輔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標准,屬於生產許可管理范疇的,應當使用獲得生產許可證的產品;貯存食品原料的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並定期檢查、處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實行分餐制等。
餐廚泔水不得排入公共排水設施
征求意見稿要求,餐廚廢棄物的產生單位應當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依照有關規定處理餐廚廢棄物;不得將餐廚廢棄物排入公共排水設施、湖泊、河道、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中;不得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許可或者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者個人處理。
征求意見稿中提出,禁止利用餐廚廢棄物提煉並加工食用油脂;禁止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地溝油提煉食用油
最高處十倍罰款
征求意見稿規定,利用餐廚廢棄物提煉並加工食用油脂,或者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的,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征求意見稿中還規定,縣級以上衛生行政、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未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這些情形包括:未依法實施有關行政許可的;實施監督檢查時,妨礙食品生產經營者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未依法給予舉報人物質獎勵的;日常監督檢查不到位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