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23日訊 6月21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7月1日起,大慶市將正式實施《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險政策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實施後,大慶市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和新農合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待遇將大幅提高。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政策調整
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和大額醫療補助繳費有調整
記者了解到,《意見》實施後,大慶市各類用人單位和個體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比例和大額醫療補助金額將同步調整,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由原來的6%調整為8%。個人繳費比例不變,仍為2%。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和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繳費比例也沒有改變,仍為3%。
大額醫療補助金額由原來年繳費60元調整為年繳費120元,其中個人繳費由原來的年繳費24元調整為年繳費48元,單位繳費由原來年繳費36元調整為年繳費72元。
各類用人單位參保形式有變化
據市人社局工作人員介紹,調整後,大慶市各類用人單位參保形式將有變化。
基本醫療保險附加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個體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一類)繳費比例,由政策調整前的2%(個人)+6%(單位基本)+3%(單位補充)調整為2%(個人)+8%(單位基本)+3%(單位補充)。
基本醫療保險附加大額醫療保險(個體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二類)繳費比例,由政策調整前的2%(個人)+6%(單位基本)+60元/年(大額)調整為2%(個人)+8%(單位基本)+120元/年(大額)。
住院醫療保險(個體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三類)繳費比例,由政策調整前4.5%(單位)調整為6%(單位)。
參保人員繳費基數有調整
參保人員需注意的是,調整後,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繳費基數暫時保持不變,年最低繳費基數仍為18000元。
從2012年1月1日起,各類用人單位(含個體靈活就業人員)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最高和最低繳費工資基數由按照統籌范圍內職工平均工資確定調整為按照全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確定。
市區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20萬元提高到25萬元。
參保單位需到醫保經辦機構核對
據工作人員介紹,由於此次政策調整從7月1日起實施,所以,大慶市各類醫療保險參保單位的7月份醫療保險繳費將按新比例計算。
為保證各類醫療保險參保單位繳費金額准確,大慶市各參保單位到所轄區地稅分局繳納費用之前,需先到所轄區醫療保險分局核對2011年7月份屬期本單位應繳納醫療保險金額,再到所轄地稅分局核對應繳醫療保險費金額。在數據核對一致後,最後再繳納醫療保險費。
如不經核對就直接去地稅分局繳費,有可能導致繳費數據與市醫保部門系統計劃數據不一致,市醫保部門無法為參保單位的繳費做出到賬處理,將會影響參保單位及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策調整
新參保人員須一次性繳納全年醫保費
記者了解到,《意見》中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策的調整也有新規定。
新辦理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手續的人員,須一次性繳納當年全年的醫療保險費,待遇等待期從參保繳費當月開始計算。
從市區外遷入市區的城鎮成年居民和18周歲以下非在校未成年居民,戶口遷入1年後方可辦理新參保手續。另外,允許市區農村戶籍的非從業人員以家庭為單位參加戶籍所在地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形式變更後的待遇等待期為6個月。
醫療待遇最高支付限額由8萬元提至11萬元政策調整後,市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將由8萬元提高到11萬元。同時,增加了市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疾病病種。
據了解,慢性腎小球腎炎、風濕性心髒病、慢性肺源性心髒病、肺結核進展期、類風濕性關節炎、強直性脊柱炎、血友病、癲癇、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肝硬化、系統性紅斑狼瘡、精神分裂癥等12種疾病都將納入門診統籌范圍,起付線為200元,費用核銷比例為40%,最高支付不超過補助標准。門診統籌費用計入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內。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調整
新農合醫療待遇最高支付限額提至5萬元
據工作人員介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將由3萬元提高到5萬元。
讓胡路區、龍鳳區、紅崗區的新農合市內普通疾病住院費用根據醫院級別按比例核銷,鄉鎮衛生院、區級醫院和市級醫院的核銷比例分別為70%、60%和40%。轉外就診發生的費用按照40%的比例核銷。
在市第二醫院、市第三醫院住院治療傳染性、精神類疾病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區級醫院核銷比例60%核銷。癌癥、腎透析、器官組織移植及術後服抗排異藥品治療的費用實行定額核銷,超過定額核銷標准以上的費用按照不同疾病住院比例核銷。
個體從業及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政策調整
個體靈活就業人員需及時充費
記者了解到,政策調整後,由於上調繳費比例和繳費金額,個體靈活就業人員需及時往銀行代扣卡上充費。另外,還要到所居住社區醫療保險經辦窗口進行參保信息確認。
據工作人員介紹,個體靈活就業人員需及時往醫療保險銀行代扣卡(工行牡丹靈通卡)存上足夠的繳費金額,以免因卡內金額不足,形成欠費,影響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為確保個體靈活業人員醫療保險信息准確,參保人員本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張,持醫療保險卡;如參保人員委托他人辦理,委托人除攜帶參保人員本人以上證件外,還需攜帶委托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張到所居住社區醫療保險經辦窗口變更聯系電話(必須留下一個手機號碼)、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身份證號碼(身份證由原來15位昇級到18位)進行信息數據變更,確保工作人員與參保人員聯系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