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7月1日訊 從7月1日起,全省各地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再次上調。調整後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最高為620元/月,最低標准為320元/月。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享受的生育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或直系親屬的撫恤金、農民工生活補助金發放標准依據調整後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確定。
調整後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每月)
哈爾濱市區(阿城區除外)588元
大慶市區620元
齊齊哈爾七臺河市區490元
鶴崗市區490元
大興安嶺地區480元
綏化市區469元
伊春市區450元
雞西雙鴨山市區450元
牡丹江市區450元
黑河市區400元
佳木斯市區400元
綏芬河市600元
責任編輯:代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