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6日訊 5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7月起,大慶市上調失業保險金標准。
市區上調至每人620元/月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大慶市失業人員保險待遇進一步提高了。
本月起,大慶市市區失業保險金標准調整至每人620元/月,四縣調整至每人360元/月。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月發給的醫療補助金、住院予以報銷的醫療補助費、生育補助金、失業人員死亡供養配偶及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等,也按照調整後的失業保險金為基數相應調整。
繳費滿1年纔能享受待遇
據了解,失業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而失去工資收入的勞動者,提供一定時期的物質幫助及再就業服務的制度。
失業保險繳費,由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兩部分組成,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個人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
如果同時具備這樣三個條件:單位及其個人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並不是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也就是說,不是勞動者本人提出辭職的;按照規定到戶口所在地街道或社區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30日內辦理申領手續
據了解,根據政策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關系並辦理相關手續,應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7日之內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同時用人單位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及時申請失業保險待遇。
勞動者與原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30日內,可持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張,到相關部門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