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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欠繳社保費 有關部門可從單位存款劃撥
2011-07-09 09:06:06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於勇瀾
東北網7月9日訊 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即日起,用人單位再欠繳社會保險費,有關部門可直接從單位存款賬戶中劃撥。同時,今後用工單位不給職工參保屬違法行為,將受到相應處罰。
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不僅要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還要以職工稅前工資收入(包括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各種獎金、各種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費、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確定繳費基數,足額繳納保險。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