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7月22日訊 21日,備受冰城市民關注的《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簡稱《條例》)在哈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上審議通過,將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免疫登記年檢有望一站式服務
《條例》規定,養犬每年需繳納管理服務費,今後,公眾文化娛樂場所;幼兒園等少年兒童聚集活動場所;中央大街等步行街、公園、綠化帶、體育休閑廣場;賓館、飯店、商店;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辦公區;候車(機、船)廳等六類場所禁犬入內。
養犬人辦理登記,直接向登記部門提交本人房產、房屋租賃等居住場所證明即可,免疫登記年檢有望一站式服務,逐步實現養犬的免疫、登記、年檢在同一場所辦理。
不得攜犬與他人爭道搶行
《條例》規定,養犬實行電子管理,遛狗需帶犬牌,用犬繩牽領犬只,犬繩長度不得超過2米;在公共樓道、電梯及其他擁擠場合為犬只戴嘴套或者懷抱;不得攜犬與他人爭道搶行,及時處理犬只排泄物;不得攜犬乘坐公共汽車、電車、輪渡等公共交通工具。
違者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對個人處以200元罰款,對單位處以1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沒收犬只、吊銷養犬登記證書。
犬類投訴須告知處理結果
針對目前市民反映的一些犬擾民投訴後無結果的問題,《條例》中明確規定,哈市公安機關負責辦理養犬登記;建立養犬信息化管理系統,為公眾提供養犬信息服務;巡查、處理違法養犬行為;處理犬只擾民、傷人引起的治安案件。同時受理對違法養犬行為的舉報和投訴,並告知處理結果。
因為每戶市民限養一只犬,對於多餘的犬只,《條例》規定,哈市公安機關負責收留、處理養犬人送養的犬只和流浪犬只。哈市公安機關有捕殺狂犬的權力。
《條例》還規定,流動售犬或佔道售犬的,由公安機關沒收犬只並對違法人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隨意拋棄或掩埋犬只屍體的,由公安機關處以1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