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27日訊 記者從哈市物價監管局獲悉,日前該局與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規范物業服務收費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對哈市物業服務收費標准進行了重新核定,其中,多層小區物業服務成本費最高為1.38元/月·平方米,高層小區為1.43元/月·平方米。物業服務費用以平方米(建築面積)·月·元為計費單位,按月、季、年計收,預收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收費標准現已執行,原《哈爾濱市物業服務收費暫行辦法》停止執行。
服務費按『四級五項』收
《通知》規定,物業服務費用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利潤(利潤率為5%—10%),哈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定價成本按照『四級五項』收費,五項包括:綜合管理,公共區域秩序維護,公共區域保潔服務,公共區域綠化養護,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保養、維修。每個項目根據不同物業服務情況,劃分為四個等級標准,一級為最高標准,四級為基本服務標准。普通住宅小區和非小區住宅的物業服務收費,以及配套使用的電梯費和小區配套使用的室內停車場(位)的綜合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普通住宅小區內單體車庫的物業服務收費標准按照同小區住宅標准執行,小區內其他非住宅的物業服務收費標准按照同一小區內的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准適當上浮,上浮幅度原則不高於20%。另外,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等,按照規定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列支的費用,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成本。
收費標准雙方協商確定
據悉,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項目和等級標准,由業主委員會(未成立業主委員會之前由社區居委會)代表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物業特點和服務要求選擇確定物業服務等級。物業服務收費標准由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確定的服務項目和等級標准,按照物業服務費用構成,雙方協商確認後,經業主大會通過(或大多數業主同意)確定。雙方依據《哈爾濱市普通住宅電梯收費指導價格》確定電梯服務收費標准,依據市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室內停車場(位)綜合服務基准收費標准和浮動幅度(浮動幅度為±10%),確定小區配套使用的室內停車場(位)的綜合服務收費標准。
小區內道路可停機動車
據介紹,新建普通住宅小區的前期物業服務內容和等級標准,由建設單位結合物業的特點報市房產主管部門核定,新建普通住宅小區的前期物業服務收費以及電梯費、室內停車場(位)綜合服務費等項收費標准,由建設單位結合物業的特點報市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當小區入住率達到50%以上或入住滿2年的,應當成立業主大會,由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重新協商確定物業服務收費標准。《通知》要求,經業主大會同意,在不違反消防和安全等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小區內道路或者場地可以停放機動車輛,並按規定收取停車費用,所得收入扣除管理服務費用後歸全體業主所有,並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