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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出臺《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服務管理規范》
2011-08-03 10:02:05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王松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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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3日訊 哈爾濱市出臺了《哈爾濱市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服務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對於保障供養對象吃、穿、住、醫、葬等方面都作出了細致的服務規定。

  《規范》共分6部分25條,分別為服務機構、服務對象、工作人員、內部管理、經費保障、附則。規范適用於區、縣(市)敬老服務中心、鄉鎮敬老院、五保新村和社會力量舉辦的為五保供養對象提供供養服務的服務組織。

  供養對象自願選擇到供養機構集中供養,有供養能力的供養機構不得拒絕接收。供養機構應優先供養生活不能自理的供養對象,不得接收患有精神病、傳染病的供養對象。有條件的供養機構,在保證當地五保對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可向社會開展養老服務。

  供養機構按需設崗,有條件可配專業社會工作者,工作人員可以兼職,也可專職。供養對象的集中供養資金由區、縣(市)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會同財政部門根據當地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供養標准從財政預算中專項安排、專項管理,並按時直接撥付到供養機構。供養機構應將集中供養資金全部用於為供養對象提供供養服務,不得挪作他用。區、縣(市)以上各級民政部門應每年從本級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支持供養機構的建設和維護。

責任編輯:代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