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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將成全國『二手煙』防控立法首個城市
2011-08-10 09:37:03 來源:哈爾濱新聞網  作者:劉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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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10日訊 9日,《哈爾濱市防止二手煙草煙霧危害條例》提請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審議通過後,哈市將成全國推動『二手煙』防控成功立法的首個城市。

  《條例》明確規定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條例的組織實施,市、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防止二手煙危害的日常工作。同時,根據不同場所的實際情況,規定公安、衛生、文化、旅游、食品藥品監管等行政部門分別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防止煙害工作。

  哈市對禁煙場所做出規定,在原有禁煙場所基礎上,增加了旅游景區(點)的室內場所和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室內場所作為禁煙場所,擴大了禁煙場所范圍。並將禁煙的公共場所分為3類,即室內外都禁煙的場所,如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婦幼保健院、兒童醫院、兒童福利院等;室內禁止吸煙的場所,如圖書館、影劇院等公共文化場所,室內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等公共場所,商場、超市等;暫緩全面禁煙場所,如旅館、餐飲的室內場所,設定了一定時期的禁煙緩衝期。

  《條例》規定,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內吸煙的,因不聽勸阻而被要求離開該場所的,不得向經營者索回已經花銷的費用;已接受服務但未付費的,不得拒絕付費。不聽勸阻的,有關部門將處以200元罰款,並責令其停止吸煙或者離開禁止吸煙場所。同時,出租車、公共電汽車的駕駛員和乘客可相互監督,彼此均有權勸阻對方。對不聽勸阻者,乘客有權向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投訴、終止乘車、拒付車費。而乘客吸煙,駕駛員和其他乘客有權要求其離開,已經乘車未付車費的,不得拒絕付費。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