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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出臺全國首個餐飲具消毒衛生管理辦法
2011-08-20 10:11:17 來源:生活報  作者: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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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20日訊 今日,哈爾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哈爾濱市公共餐飲具集中消毒衛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據了解,目前國家對餐飲具消毒企業尚無立法,哈市在全國率先推出餐飲具消毒衛生管理辦法,解決了食品安全分段監管體制下職能邊界不清、監管空白等問題。

  1

  管理端口前移

  發執照前征詢衛生行政部門意見

  據介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是對企業具備基本生產經營條件的核准,而餐消企業具備基本生產經營條件是指企業的選址、布局、廠房等符合清洗消毒公共餐飲具的基本要求,達到衛生標准。由於餐消企業的選址、布局等專業性較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難以把握,為了從源頭上加強控管,杜絕隱患,《辦法》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核准企業名稱或受理變更登記後,先征詢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意見,再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核發營業執照。

  2

  不按流程作業餐消企業將受重罰

  公共餐飲具的消毒工藝流程是餐消企業對公共餐飲具進行集中消毒是否達到衛生標准和要求的關鍵。《辦法》對餐消企業的清洗、消毒、包裝、貯存、配送等工藝流程以及從業人員、出廠檢驗等都做出了嚴格、具體的規定,不按照工藝流程作業的餐消企業將受違法所得一至三倍或一至三萬元罰款。

  3

  定期向社會公布餐消企業衛生檢查結果

  為強化公共餐飲具集中消毒日常監督管理,《辦法》規定,衛生行政、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須對轄區內的餐消企業劃分網格區域,確定網格監督責任人,明確監管職責。

  為保證各監管部門及時了解餐消企業的基本信息,《辦法》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核准登記後,將已掌握的餐消企業的登記情況及時通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餐消企業衛生監督檢查結果及集中消毒公共餐飲具抽檢結果,並將監督檢查結果通報同級工商行政、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及時通報相關信息,實現信息共享,依據各自職責做好公共餐飲具集中消毒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責任編輯:代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