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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憑啥霸我房子』 人達小區業主手拿房產證討房無果
2011-09-01 10:27:52 來源:生活報  作者: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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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9月1日訊 出國後,自己的門市房被物業長期霸佔;面對房主的索要,物業竟佔著不給……8月31日,哈市的於先生給生活報打來電話,講述了這件離奇事兒。

  自家房先後被兩家物業霸佔

  據於先生介紹,2005年6月1日,他從哈爾濱實發房地產綜合開發有限公司購買了位於南崗區中山路262號人達小區B棟1層2號的一處商服,『拿到三聯單後,我便隨家人出了國。』2008年初,他回國發現,該房產被當時的天天物業佔用。交涉過程中,他由於工作原因不得不再次出國。今年5月,他因房子的事兒回國,發現天天物業被新東方物業取代,他的房子被新物業霸佔。『因沒辦房產證,物業拒絕交房。』

  新物業:房產證驗明真偽再說

  8月31日,記者來到於先生所說的這處商服,看到塑鋼窗的玻璃被鑽出一個大洞,方便做飯排煙;屋內髒亂不堪,灶臺上擺著炒勺、菜板、菜刀,襪子、髒鞋推在角落裡,破桌子、椅子扔在地中間……

  10時許,記者和於先生見到了新東方物業的張經理。張經理說,他們剛接管該小區,具體事情還在交接。看到於先生出示了8月4日剛辦下來的房產證,張經理說要先驗明真偽再給答復。

  律師:

  有房產證就是房主

  黑龍江金馬律師事務所馬佔春律師認為,按規定,擁有房產證就證明國家已經承認該處房產是於先生的合法財產,任何人不能非法佔有。所以,新東方物業應該盡快從於先生的商服內搬出,並將商服恢復原貌,於先生也可以要求新東方物業賠償經濟損失,若新東方物業不依法行事,於先生可以到法院起訴,告新東方物業非法佔有他人財產。

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