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3日訊 記者2日從哈爾濱市消防支隊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哈爾濱市消防部門出臺查處消防違法行為『二十個一律』和消防舉報獎勵措施,並公布了舉報電話82609024。
消防部門承諾,對以下情況舉報查實後獎勵500至1000元:人員密集場所違反規定停用、關閉消防設施;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內,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損壞或偷盜消防設施器材;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技術標准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舉報放火、失火嫌疑人獎勵1000元。同時,積極參與救火有功者可獲得500至5000元獎勵。
哈爾濱市消防支隊發布的『二十個一律』內容
一、建設工程未依法經消防設計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一律停止施工
二、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停止使用
三、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營業
四、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一律停產停業
五、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可燃物資儲存場所的用火、用電不符合防火要求,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一律停止使用
六、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技術標准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的,一律停止使用
七、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設置不符合消防技術標准要求的,一律停止使用
八、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未按《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要求落實各項工作的,一律停止施工
九、單位電器產品、燃氣用具不符合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的,經指出逾期不改正的,一律停止使用
十、違反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一律拘留
十一、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作業的,一律拘留
十二、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一律拘留
十三、人員密集場所室內燃放煙花爆竹的,一律拘留
十四、在火災發生後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一律拘留
十五、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一律拘留
十六、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一律拘留
十七、人員密集場所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一律拘留
十八、人員密集場所營業期間鎖閉安全出口的,違章關閉消防設施的,一律拘留
十九、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一律拘留
二十、對在建建築工程降低消防標准、使用不合格材料的,一律停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