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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個稅定額 哈市出租車車主月納個稅最高150元
2011-09-05 09:16:20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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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5日訊 近日,哈市發布了關於調整個體出租汽車業主及出租汽車承包人個人所得稅定額的公告。公告規定,從9月1日起,對哈市個體出租汽車業主及出租汽車承包人每月應納個人所得稅額作出調整。調整後,哈市個體出租車業主每月納個人所得稅最高為150元。

  據介紹,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哈市9月1日開始調整全市個體出租汽車業主及出租汽車承包人個人所得稅,實行定額征收。其中,轎車每公裡收費額為1.6元的個體出租汽車業主每月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為145元;轎車每公裡收費額為1.9元的個體出租汽車業主每月納個人所得稅額為150元。

  而出租汽車承包人每月應納個人所得稅額按下列標准執行:轎車每公裡收費額為1.60元,月納個人所得稅額57元;轎車每公裡收費額為1.90元的每月納個人所得稅額75元。而縣(市)個體出租汽車業主及出租汽車承包人個人所得稅定額按各縣(市)原執行標准調減40%確定。

責任編輯:代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