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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合理定養育標准 343名孤兒基本生活費提標
2011-09-14 11:06:41 來源:東北網-牡丹江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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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構供養的孤兒最低養育指導標准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000元,城鄉散居孤兒最低養育指導標准為每人每月不低於600元,從去年1月開始補發

  東北網9月14日訊 經過此前的身份認定和信息采集錄入,牡丹江市已經開始為343名孤兒補發2010年1月至12月的基本生活費,機構供養的孤兒最低養育指導標准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000元,城鄉散居孤兒最低養育指導標准為每人每月不低於600元。這是記者9月13日從市民政局了解到的。

  從2011年開始,國家對孤兒重新定義,18周歲以下、包括父母雙方因患重病或者下落不明等原因造成事實上無人撫養的未成年人,都可以申請孤兒最低生活費。機構供養的孤兒最低養育指導標准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000元(含伙食費、服裝費、日常用品費、教育費、基本醫療費和康復費,不包括兒童大病救助費、寄養家庭勞務費)。城鄉散居孤兒最低養育指導標准為每人每月不低於600元。

  據了解,發放對象是具有牡丹江市戶籍的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根據省民政廳《關於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的通知》要求,各地可在上級部門指導標准的基礎上,根據當地城鄉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兒童成長需要和財力狀況,按照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則,科學合理確定本地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准,並隨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適時進行調整。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負擔,中央和省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省級財政在中央財政對每個孤兒每月補助270元的基礎上,分別對散居和福利機構孤兒每人每月補助60元、100元。

  社會散居孤兒申請孤兒基本生活費,由孤兒監護人向孤兒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上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福利機構供養孤兒,由福利機構負責匯總孤兒信息並向所屬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所屬民政部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