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四級管理體制
·建物業服務信用保證金制度
·增加調解仲裁機制
黑龍江日報9月15日訊 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法制辦獲悉,《哈爾濱市物業管理條例(草案)》近日經哈市政府常務會討論通過,將提交哈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據悉,哈市有20餘萬戶的物業沒有實行物業管理。《條例(草案)》從法律的高度明確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社區物業服務機構管理和業主自行管理三種模式並存,真正實現『大物業,全覆蓋』。目前國內的物業管理法規都局限於市場化物業管理的單一模式,《條例(草案)》填補了法律空白。
建立『市、區、街道、社區』四級管理體制。為將矛盾化解在基層,《條例(草案)》規定了市、區縣(市)、街道、社區四級物業管理監管主體,確定了市住房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監管,各區縣(市)屬地負責,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具體實施,各職能部門密切配合,社區群眾自治組織積極參與的機制。
完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制度。針對有些物業小區戶數較多,業主大會會議難以召集的實際,《條例(草案)》規定建立業主小組,由各業主小組代表參加業主大會的模式。針對有些業主委員會不履行職責,拒不召集業主大會會議致業主權益無法保障的實際,《條例(草案)》規定街道辦事處可根據業主請求,代行召集業主大會會議的模式。
加強物業服務監管。《條例(草案)》規定:搭建物業市場准入招投標平臺,建設單位應當采取招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進行前期物業管理。建立物業服務信用保證金制度,物業服務企業在承接物業項目時,應當繳存物業服務信用保證金,在發生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棄管和重大服務質量事故時用於應急處置。
增加調解、仲裁機制。《條例(草案)》規定實行聯席會議制度,將市、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物業行業協會組織起來共同參與,形成多層級、多元化的調解機制。糾紛當事人不但可以申請調解,也可依據合同約定申請仲裁。在調解過程中,對可能涉及訴訟的事項,也可邀請人民法院有關人員參加,以減少當事人訴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