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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齊哈爾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10月1日起施行
2011-09-28 09:06:30 來源:東北網-齊齊哈爾日報  作者:石敏 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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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齊齊哈爾9月28日訊 『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將被處以罰款,損害房屋整體結構安全將追究房屋所有人法律責任。』記者近日從齊齊哈爾市房屋安全鑒定管理站獲悉,《齊齊哈爾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將從10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一直以來,齊齊哈爾市的房屋安全鑒定管理工作以《齊齊哈爾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辦法》為准繩,該辦法由市政府在2006年制定出臺。近年來,隨著全市城市建設步伐明顯加快,特別是棚戶區改造和新建住宅小區逐年增多,全市住宅小區已增加到200多個,中心城區小區數量達到了近100個。

  在房屋裝飾裝修和房屋使用中,百姓的私拆濫改之風也有愈演愈烈之勢。據統計,齊齊哈爾市年均違章拆改房屋的住戶就達到了幾千戶,從下挖室內地面、在承重牆上扒門窗,到拆建樓板和樓梯、室內門牆移位、在承重牆上摳槽等拆改方式多達20餘種,損害房屋安全結構的同時,更危及到了百姓的人身安全。《齊齊哈爾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的出臺將原有的地方性規章上昇到法律層面,不僅在執行和處罰力度上明顯增強,更著重突出了房屋合理使用為主,安全第一的原則。該條例的實施進一步強化了『公共管理、社會服務』的職能,也加大了建築結構使用安全保障力度。

  相對於之前的管理辦法,新條例在維護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合法權益方面實現了新突破。首次強調了:『擅自改變房屋使用用途、拆改房屋結構,影響房屋安全使用的,市、縣(市)區房地產產權管理結構應當在其房地產登記簿上予以記載,在辦理房地產轉移和抵押登記時,需提交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完成整改的證明文件。』

  與此同時,新條例還加大了影響房屋結構安全的責任人的處罰金額,並對施工單位就房屋的保修或治理提出了規定。原來的管理辦法中對危害房屋結構安全的罰款金額上限為5000元,新條例指出,施工單位未按規定對房屋保修或者治理的,將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修理或者治理,逾期未修理、治理的,處以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新條例還加大了影響住宅樓和含住宅的綜合樓內的房屋結構安全的處罰力度,對擅自變動承重牆、梁、柱、樓板、基礎或者剪力牆等主體結構或者結構構件的處罰上限達到了10萬元。

責任編輯:楊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