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29日訊 為確保哈市市民住上『暖屋子』,28日,哈市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切實做好2011至2012年度城市供熱工作的通知》。《通知》規定,各區政府是本地區供熱工作的責任主體,區長是本地區供熱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供熱單位要全面推行供熱服務公示制和承諾制,公開服務電話和監督電話,快捷、迅速解決居民投訴問題。對供熱質量不達標、存在供熱安全隱患、群眾反映強烈的供熱單位要掛紅牌、亮紅燈,情節嚴重的依法取消其經營資格。
熱用戶今年年底前全額繳納熱費
《通知》規定,熱費承擔主體為房屋產權人或公房承租人,熱用戶應於2011年12月31日前直接向供熱單位全額繳納熱費,供熱單位直接向熱用戶收繳熱費。
用熱的陽臺和供熱的公共部位熱費計收,按照黑龍江省建設廳《關於進一步明確城市居民住宅供熱使用面積計算標准的通知》,新建住宅在供熱期前進戶的,開發企業或物業(供熱)公司等單位應向住戶收取1個供熱期的費用;在供熱期間進戶的,按實際供熱月向住戶收費。當月20日至下月20日為1個供熱月,在供熱月中,15天(含15天)以內收取半個月供熱費,15天以上收取1個月供熱費。職工熱費補貼按照《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哈爾濱市職工熱費補貼有關事宜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等特困居民的熱費補貼,按照哈爾濱市城市供熱保障有關規定(由市財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等相關部門另行發文)執行。
區長是本地區供熱第一責任人
按照《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規定和哈爾濱市委、市政府關於強化區級管理職能的要求,哈市級供熱管理部門主要承擔政策研究、綜合協調、監督檢查等職能,區級政府全部承擔轄區內的供熱管理工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區政府是本地區供熱工作的責任主體,區長是本地區供熱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區城市供熱主管部門是供熱監管的具體執行機構。各區政府承擔保一方冷暖的重要職責,建立由區長負責、部門監管、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組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落實各項監管措施,確保供熱質量和供熱安全。街道辦事處依法承擔供熱管理職責。各區街承擔對供熱企業監管、信用等級評定、供熱保障資金審核撥付等職責,使區街成為責權相符、具備監管手段的責任主體,促進管理重心下移。
公開供熱單位服務監督電話
哈市還要求,供熱期內,具備連續供熱條件的供熱單位要實行24小時連續供熱,不具備連續供熱條件的要延長供熱時間,確保居民住宅室溫達標。
供熱單位要全面推行供熱服務公示制和承諾制,公開供熱單位名稱、具體負責人、供熱服務標准、服務電話、監督電話,實施規范化服務,快捷、迅速解決居民投訴問題。堅決杜絕棄燒棄管、把矛盾和問題推向社會等不負責任的行為,堅決杜絕推遲供熱、提前停熱、人為限熱等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
承擔社會供熱任務的自供熱單位,既要保證本單位職工采暖,也要保證社會居民安全穩定用熱,不得發生棄燒棄管行為和停熱限熱行為。切實做好應對突發性供熱事故和嚴寒天氣的各項准備工作,完善供熱應急系統,做好應急預案,確保應急搶險人員、搶險物資、搶險工器具全面到位,確保應急搶險通訊網絡暢通。切實發揮國有供熱企業的骨乾調控作用,儲備20萬噸應急燃煤。
供熱不達標掛紅牌、亮紅燈
此外,哈爾濱市、區兩級供熱行政主管部門、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監察、物價監管、環保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供熱監督管理工作。對供熱質量不達標、存在供熱安全隱患、群眾反映強烈的供熱單位要掛紅牌、亮紅燈,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取消其經營資格;對發生棄供棄管行為的供熱企業,依法進行處理;加大供熱行政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延期供熱、提前停熱、供熱質量不達標和違法用熱等行為,從嚴從重予以處罰。同時,對延遲供熱、提前停熱、供熱質量不達標、服務質量差的供熱企業和一些惡意拖欠熱費、違法用熱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媒體曝光。
《通知》還要求,各供熱單位切實做好供熱設施檢修、供熱系統嚴密性試驗、供熱燃煤儲備等項工作。10月20日前,燃煤儲存率要達到計劃的70%,供熱設施檢修率和完好率要達到100%。對發現的管道滲漏、爆裂和補償器等管道附件問題及時解決。從根本上杜絕突發故障、大面積停熱等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