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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冬供暖區長負責確保18℃ 不達標熱企扣質量保證金
2011-09-29 09:31:19 來源:生活報  作者: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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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9月29日訊 28日,哈市下發《關於切實做好2011至2012年度城市供熱工作的通知》。規定各區政府是本地區供熱工作責任主體,區長是本地區供熱工作第一責任人。供熱單位要全面推行供熱服務公示制和承諾制,公開服務電話和監督電話。對供熱質量不達標、存在供熱安全隱患、群眾反映強烈的供熱單位要掛紅牌、亮紅燈,責令限期整改,通過媒體曝光。

  區長為轄區

  供熱第一責任人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區政府是本地區供熱工作的責任主體,區長是本地區供熱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區城市供熱主管部門是供熱監管的具體執行機構。各區政府要建立由區長負責、部門監管、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組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落實各項監管措施。

  街道辦事處依法承擔供熱管理職責。各區政府與街道辦事處承擔對供熱企業監管、信用等級評定、供熱保障資金審核撥付等職責。各區街道辦事處、社區要對轄區內每一處熱源配備專人監管,實行一對一包保責任制,並以小區庭院為單位聘請群眾義務監督員,共同做好供熱監管工作。

  供熱單位須

  公開服務監督電話

  哈市要求,具備連續供熱條件的供熱單位要實行24小時連續供熱,不具備的要延長供熱時間,確保居民室溫達標。供熱單位要全面推行供熱服務公示制和承諾制,公開供熱單位名稱、具體負責人、供熱服務標准、服務電話、監督電話。堅決杜絕棄燒棄管、推遲供熱、提前停熱、人為限熱等行為。承擔社會供熱任務的自供熱單位,既要保證本單位職工采暖,也要保證社會居民用熱,不得發生棄燒棄管和停熱限熱行為。

  供熱不達標

  掛紅牌亮紅燈

  市、區兩級供熱行政主管部門與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監察、物價監管等部門要按各自職責做好供熱監督管理工作。對供熱質量不達標、存在供熱安全隱患、群眾反映強烈的供熱單位要掛紅牌、亮紅燈,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可依法取消其經營資格;對發生棄供棄管行為的供熱企業依法處理。凡是供熱單位有延期供熱、提前停熱、棄燒棄管和供熱質量不達標的,從其交納的供熱質量保證金中對熱用戶進行賠付。

  對延遲供熱、提前停熱、供熱質量不達標、服務質量差的供熱企業和惡意拖欠熱費、違法用熱的單位和個人通過媒體曝光。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