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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獲省人大批准 每戶只許養一只犬
2011-10-21 07:53:39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王哲
東北網10月21日訊 昨天,《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獲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准。《條例》規定,每戶只許養一只犬,禁止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養犬人應按年度繳納管理服務費,第一年每只300元,以後每年繳費200元。該《條例》將於近日公布實施。
養犬免疫、登記是做好養犬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為此,《條例》設專章對免疫、登記進行了具體規范:
———明確了養犬實行免疫、登記和年檢制度。
———規定了居民飼養犬只的品種、數量及飼養條件。明確居民養犬,每戶限養一只,禁止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
———對單位飼養護衛犬的條件作出了詳細規定,並要求公安機關對單位養犬的必要性及擬養犬只的品種、數量進行認真審查。
———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建立養犬登記電子檔案,並對檔案登載的內容進行了列舉。
為使養犬人了解管理服務費的使用情況,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規定管理服務費的收取和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條例》還規定盲人飼養導盲犬、肢體重殘人飼養扶助犬、享受低保待遇的孤寡老人養犬,免繳管理服務費。
《條例》在『養犬行為規范』中明確了養犬人攜犬外出活動時必須遵守的規范,如用犬繩牽領犬只,不得攜犬與他人爭道搶行,不得乘坐公共汽車、電車、輪渡等公共交通工具,及時清理犬只排泄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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