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民生
搜 索
哈市供熱辦法通過 供熱單位不退熱費供熱保證金來支付
2011-10-21 09:23:54 來源:黑龍江日報  作者:樊金鋼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黑龍江日報10月21日訊 19日召開的哈爾濱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了新的《哈爾濱市城市供熱辦法》。

  推進集中供熱免收居民配套費

  為推進集中供熱,《辦法》規定限期拆除分散燃煤供熱鍋爐,對並入集中供熱管網,屬居民用戶的,免收供熱基礎設施配套費,由政府給予適當補貼。原供熱設施仍用於供熱的,移交給新並網的集中供熱單位無償使用。

  全天室溫不得低於18℃

  哈市城市供熱應當以集中供熱為主,限期取消能耗高、污染重、效能低的供熱方式。哈市供熱期為當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在供熱期內,居民用戶臥室、起居室(廳)溫度全天不得低於18℃。

  48小時以上不達標

  按日雙倍退熱費

  供熱設施發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熱,需要停熱8小時以上的,應采取張貼通知、媒體發布等形式及時通知用戶。由於供熱單位原因造成連續停熱48小時以上,未達到約定溫度標准的,供熱單位應向用戶按日雙倍退還熱費。屬於熱源單位原因的,供熱單位先行賠付,再向熱源單位追償。

  室溫不達標

  供熱單位應現場測溫

  用戶室溫不達標的,應告知供熱單位。供熱單位應自被告知之時起8小時內進行現場測溫,因供熱單位原因未現場測溫的,視為供熱室溫不達標。

  供用熱雙方對未達標溫度有異議的,用戶向所在區縣(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投訴。供熱管理部門要在接到投訴24小時內進行現場免費測溫,或者委托街道辦事處測溫。現場測溫須通知供熱單位,供熱單位不到場,視為同意測溫結論。如果不達標的,供熱主管部門責令供熱單位采取措施改正,整改後供熱主管部門現場復測。

  供熱單位不退熱費

  從供熱保證金支付

  自用戶告知之時起48小時仍未達到溫度標准,供熱單位應當自收到告知之日起按照規定標准向用戶退還熱費。屬於熱源、供水、供電單位原因的,供熱單位先行退還,再向有關責任單位追償。供熱單位需退還用戶熱費或者實行熱計量用戶按照規定需補交熱費的,應當在每年供熱期結束後一個月內結清。如果供熱單位應當退還用戶熱費不退還的,直接從供熱保證金中支付。

  停熱申請期限延長

  停熱申請期限延長。分戶供熱用戶要求停止用熱的,應當在前一個供熱期結束至本供熱期開始二十日前向供熱單位提出,供熱單位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形成書面答復意見。停止用熱的用戶,應當與供熱單位簽訂停止用熱協議,並交納供熱設施運行基礎費。

  不得申請停熱范圍為:未分戶供熱用戶;新建建築和既有建築分戶改造的供熱設施保修期內;首層、頂層等可能危害相鄰用戶用熱安全和室內公共設施運行安全的。供熱單位不得擅自設定限制停熱條件。

  實行兩種熱費收取模式

  熱費收取有兩種收費模式,即實行熱計量的用戶,按照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交納;未實行熱計量的用戶,按照房屋使用面積交納,使用面積包括套內使用面積,有供熱設施的陽臺面積和沒有供熱設施、與供熱房間沒有硬隔斷的陽臺面積。樓梯間、走廊等公共面積按用戶房屋使用面積比例分攤。

  室內供熱設施維修養護由供熱單位承擔

  《辦法》根據供熱設施區域劃分,分別規定了熱源單位、供熱單位、非居民用戶的維修養護責任,同時明確了居民用戶室內供熱設施的維修養護由供熱單位負責,費用由供熱單位承擔;供熱設施更新改造可以委托供熱單位實施,供熱單位按照成本價格收取費用。

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