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27日訊 連日來,道裡區居民張大媽向本報反映,她家附近的工地晚上施工鬧得居民不能休息;南崗區周先生說,他家樓下的飯店與居民同用一個煙道,致使居民煙道經常不通,做飯時油煙直往屋裡鑽,這些問題由誰來根治?
記者從環保部門了解到,《哈爾濱市城市居民居住環境保護條例(草案)》已提請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條例(草案)》規定,每日22時至次日6時,文化娛樂、餐飲業的經營活動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將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凡在室外使用高噪聲的方式招攬顧客的,將被處以500元以下罰款;露天燒烤食品的,處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在居住區存放煤炭、煤渣、煤灰、灰土等物料,未采取防塵措施的,處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夜間施工擾民最高罰1萬
《條例(草案)》規定,每日22時至次日6時,文化娛樂、餐飲業的經營活動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將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此時段,在非居民住宅進行房屋裝修,使用音響、樂器或其他室內娛樂活動,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進行房屋裝修,使用音響、樂器進行室內娛樂活動,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處以500元以下罰款;在進行工程施工、工程拆除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露天娛樂活動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處以500元以下罰款。
酒店飯店要使用專用煙道
為了讓市民擺脫困擾,從源頭上防治經營項目對居住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條例(草案)》規定,在居住區內開辦非禁止經營項目,應事先辦理環評審批手續;在商住樓內開辦可能產生噪聲、振動等經營項目的,應與住宅樓層有一層以上的間隔;在住宅樓內開辦產生噪聲、振動等項目的,與住宅樓層相鄰的棚頂、牆壁應采取隔聲、減振等措施;已開辦的餐飲業應設置處理油煙的裝置或設施,並通過防噪聲、防振動、防油煙的專用煙道排放。在成片開發、改造的居住區,應將住宅樓和經營場所分開規劃建設;在非成片開發、改造居住區時,應控制商住樓的規劃建設,同時規定新建商住樓應規劃建設專用煙道。
高架橋應設置安裝控聲屏障
近年來,許多居住在城市高架橋、快速路附近的居民反映,這些快速道路在車輛通行時產生的噪聲,對居民居住環境影響很大。《條例(草案)》規定,建設經過居民居住區的城市高架橋、輕軌道路、快速路,建設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設置控聲屏障或采取其他可有效控制環境噪聲污染的措施;已建成的城市高架橋、輕軌道路、快速路,對居民居住環境造成噪聲污染的,所有者或管理者應在市政府規定的期限內采取有效的控制環境噪聲污染的措施;在既有的城市高架橋、輕軌道路、快速路兩側建設住宅樓等噪聲敏感項目的,城鄉規劃部門應按照國家規定留有相應的間距,建設單位需采取有效的噪聲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