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政務·政策  >  政策
搜 索
哈市城鎮單位聘用流動就業人員可繳住房公積金
2011-10-28 09:28:20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陳程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10月28日訊 昨天,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見》。根據《意見》,哈市將為流動人口辦理哈市居住證,流動人口在子女教育、社會保障等方面享受與市民同等待遇。

  實行居住證『一證通』

  根據《意見》,哈市實行居住證『一證通』管理制度。公安部門負責《居住證》的登記、辦理、制作、發放和信息管理等工作,可委托街鄉(鎮)、社區(村)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辦理《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在哈市行政轄區享有勞動就業、子女義務教育、免費接受疾病預防、計劃生育服務、基本社會保險等相關待遇。

  子女入學不得加收借讀費

  《意見》明確,哈市堅持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接納為主,保障流動人口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對流動人口子女接受教育要在收費、管理等方面與當地學生同等對待,不得違反有關規定向流動人口子女加收借讀及其他任何費用。流動人口子女初中畢業後,可報考哈市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

  可繳存並使用住房公積金

  根據《意見》,哈市將適度推行流動人口集中住宿、集中管理、集中服務模式,常年招用流動人口數量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建設集體宿捨;流動人口就業集中的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可集約利用土地,建設統一管理、供企業招用流動人口居住的員工宿捨,並完善食堂、洗浴、娛樂等生活和文化設施,納入社區統一管理。放寬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范圍,城鎮單位聘用的流動就業人員,用人單位和個人可繳存住房公積金,允許符合條件的流動就業人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

  根據《意見》,哈市將配備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協管員,屬勞動合同聘任制崗位,承擔具體服務管理職責。

責任編輯:代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