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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子兒子老伴兒先後去世 老人起訴兒媳收回房產
2011-11-02 11:00:53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曹卓 李木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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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2日訊 平房區的陳穎(化名)怎麼也沒想到,在兒子、丈夫和婆婆先後去世後,她被公公告上法院,要求她搬出公公名下的房產。近日,平房區人民法院針對這一糾紛進行調解,法官表示,由於陳穎的兒子、丈夫、婆婆的死亡順序,按照國家對繼承的法律,她沒有房屋的繼承權。

  2000年,在公公的同意下,陳穎一家三口住進了公公名下的房產。2006年,陳穎的兒子意外死亡,不久丈夫因病去世,隨後,婆婆也去世。連續失去親人後,陳穎一直沒有搬家。近日,公公將陳穎告上法庭,要求她搬出,將房屋交還。聽到陳穎遇到的問題,一些人認為,因為婆婆去世,陳穎的丈夫有權繼承婆婆的部分房屋所有權,丈夫去世後,她和兒子可以擁有丈夫繼承的房屋所有權,兒子死後,陳穎應繼承丈夫對房屋的所有權部分。但是,經過平房區人民法院依法調解後,陳穎搬出房屋,將房屋還給公公。

  對此,法官表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只有被繼承人死亡這一法律事實出現以後,繼承權纔成為既得權,開始遺產繼承。由於陳穎的兒子和丈夫先於她的婆婆去世,因此,沒能獲得其婆婆對房屋所有權的繼承權,陳穎也因此無權分得房屋的所有權。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