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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房號』引發官司 律師:涉嫌違法受損方難維權
2011-11-03 10:39:01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曹卓 王露瑩 李木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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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3日訊 為了買一處動遷房的房號,先後簽訂了兩份協議,又墊付了8萬多元動遷費,仍遭遇賣家反悔。近日,平房區一戶居民來到法院,起訴賣方不履行合同。經平房區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和解。對此,律師表示,根據相關法律,買賣『房號』屬於違法行為,一旦其中一方堅決反悔,受損的一方將很難維權。

  2007年,平房區一處房屋動遷,居民陳燕(化名)與動遷戶趙磊(化名)簽訂了『頂名購房協議』,陳燕以3萬元的『房號款』買下趙磊即將動遷的一處房產的所有權,該房產動遷後的房屋產生的費用由陳燕承擔。2008年,兩人在確定了動遷房置換的新房地址後,再次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隨後,陳燕幫趙磊墊付了8萬多元的動遷款。沒想到,趙磊隨即拒絕為陳燕辦理更名過戶手續。在平房區法院的調解下,最終雙方達成和解,趙磊表示同意配合陳燕辦理相關手續。

  對此,孟凡旭律師事務所回寶剛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進行轉讓。因此,案例中所提到的雙方,對還沒有取得產權的新房進行轉讓、買賣,都屬於法律禁止行為。雙方簽訂的兩份協議、合同,都屬於無效合同,不能保證雙方利益。一旦出現房價變動等情況,一方堅決反悔,受損害的一方往往僅能收回或退回交易款項,無法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對方履行協議內容。

責任編輯:代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