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兩級法院對外委托工作改革情況通報會8日召開。東北網記者 岳雲雪 攝
東北網11月8日訊(記者 岳雲雪) 11月8日,記者在哈爾濱市兩級法院對外委托工作改革情況通報會上了解到,自11月1日起,市法院對全市法院對外委托工作進行了全面改革。此次改革進一步規范了全市法院對外委托鑒定、評估、拍賣(含變賣)工作,將最大限度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這次改革借助哈爾濱產權交易中心這個平臺,在司法對外委托鑒定、評估、拍賣過程中,有效地隔離法院與中介機構之間的聯系,在“法槌”與“拍賣槌”之間設立“隔離帶”,構建起法院、產權交易中心、中介機構之間分工負責,相互監督的格局,提高對外委托鑒定、評估、拍賣工作的公開、透明度。此次改革將確保當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保障司法廉潔。
據介紹,改革後將實現審判、執行與對外委托相隔離,以實現源頭防腐。借助交易中心這個第三方平臺,使審判、執行部門與中介機構實現更大程度的隔離,確保對外委托工作規范化、透明化、杜絕“捂盤”、“圍標”、“人為流拍”等常見病發生。改革還建立了賠償制度,即因交易中心、中介機構的過錯,造成當事人經濟損失的,當事人有權要求由交易中心、中介機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以此最大限度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附:改革主要內容
一是規定全市法院對外委托鑒定、評估、拍賣工作統一委托哈爾濱產權交易中心公開進行。哈爾濱產權交易中心與鑒定、評估、拍賣中介機構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人民法院的委托要求進行司法鑒定、評估、拍賣活動,並接受人民法院的監督。
法院主要行使決定權、監督權和裁決權。由辦案法院的審判、執行部門經合議庭評議或審判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並報經主管領導審批後,決定啟動對外委托鑒定、評估、拍賣、變賣。監督權分別由法院技術處、監察室、審判委員會行使。其中,技術處負責對交易中心的一切行為進行全程監督,並有權決定暫停違規中介機構的備選資格。監察室負責對審執部門、技術處履職情況和重大敏感案件對外委托的全程監督。審判委員會有權決定撤銷違規中介機構在全市法院參與司法對外委托的資格。對交易中心違規的,審判委員會有權決定暫停、中止直至取消對交易中心的委托。裁決權由法院審判委員會或合議庭集體行使,其中,合議庭負責裁決司法鑒定、評估、拍賣、變賣的結果運用或暫緩、中止、撤回;審判委員會負責決定司法鑒定、評估、拍賣、變賣結果的無效和撤銷。
二是確定由哈爾濱產權交易中心以搖號的方式,公開隨機選擇確定鑒定、評估、拍賣機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規定,凡取得政府管理部門行政許可並達到一定資質等級的中介機構均可以參加搖號參與司法鑒定、評估、拍賣或變賣工作。同時為加強對中介機構誠信情況、業務質量情況的管理和監督,設立了黑名單制度。即對在參與對外委托工作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中介機構,鑒定、評估結論明顯失實、拍賣中搞違規操作的,將列入黑名單,並永不允許再進入我市司法對外委托備選單位范圍。
三是確定在涉訴資產進入哈爾濱產權交易中心平臺後,由哈爾濱產權交易中心與中介機構聯合選擇2家以上影響面較大的媒體及交易中心網站上刊登拍賣公告。
四是確定由哈爾濱中院設立拍賣保證金專用賬戶,授權哈爾濱產權交易中心代為辦理收取和退還保證金手續。保證金的數額不得低於評估價的5%,但不得高於評估價的20%。
五是確定以電子競價代替擊槌成交的傳統拍賣方式,更利於公開、公正。規定10萬元以上標的物拍賣,一律采取電子競價方式進行。第一,基本杜絕人為乾擾,競買人不在同一競價區,以編號方式隱名參加電子競價,實現了競買人相互分離,有效防止了惡意串標、圍標的發生。第二,競價程度明顯加深,競買人通過鼠標點擊競價數額,在規定的時限內獨立決策,形成充分競價。第三,交易過程全面規范,各競買人的競價數據在面向公眾的電子屏上公開顯示,競價一旦開始,系統自動運行,能夠准確區分競價順序,競價更加公開,交易更加公正。
六是確定在競買人只有1人時,應延長此次拍賣公告期7日,期滿仍無其他競買人的,征求相關利害關系人意見後,可以拍賣。其最高應價不低於拍賣保留價時,拍賣有效。
七是確定哈爾濱產權交易中心、拍賣機構與競買人在三方簽訂的競買協議中,應當約定:“競買人交納了保證金,即承諾以不低於拍賣保留價應價,否則如本次拍賣流拍,其所交納的競買保證金自動轉為違約金。若有其他競買人應價,則本義務自動解除”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