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1月22日訊 21日記者獲悉,即日起,哈市將依法加大對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行為的查處力度,對舉報屬實的予以獎勵;對於瞞報虛報事故中的企業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國家工作人員,將給予嚴厲處罰。
對瞞報、謊報事故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員處罰,按下列規定執行:屬於主要負責人瞞報或謊報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罰款,並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屬於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瞞報或謊報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罰款;有關責任人員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並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按照乾部管理權限處理;瞞報、謊報事故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參與瞞報、謊報事故的,給予警告、記過、撤職、開除等處分;組織或者包庇、縱容瞞報、謊報事故的,從重加重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