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22日訊 近日,晨報連續刊發了哈市汽車改裝市場亂象的相關報道,21日,哈市交警、工商等部門接受采訪時表示,私改汽車動力、改變發動機型號等行為是不允許的,安裝警用喇叭等行為一經查實,將予以拆除、罰款並滯留車輛。
哈市工商局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變號磁貼』這樣的產品涉嫌違反交通規則,商家屬於非法獲取利潤,而警用喇叭屬於警用專業器材,兩者都是不允許市場流通的產品。對於經營這些產品的商家,工商部門一經查實,將對其非法經營的產品予以沒收,並處以一定金額罰款,經營數額較大、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哈爾濱市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的工作人員表示,私裝警用喇叭是絕不允許的。對私安警用喇叭的車輛查起來有一定難度,但一經發現,將依法進行拆除予以強制收繳,根據駕駛者使用的頻次、造成的後果進行罰款,並滯留車輛。該支隊工作人員介紹,警務用車安裝的警用喇叭都有相應手續,經過審批後方可安裝,在不執行任務的情況下,不允許開啟警用喇叭,防止擾民。
關於改裝發動機、安裝渦輪增壓器等換『心』行為,哈市交警支隊宣傳處康警官介紹,私改汽車動力是不允許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擅自改裝機動車登記的結構、構造或特征,自行改裝車輛與車輛出廠系數不符,是違法的。駕駛私改車輛上路屬於違法駕駛,而且改裝車很難通過車輛年檢關。
康警官還說,我國對於汽車改裝有嚴格的限制,《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改裝汽車做出了限制:汽車的型號、發動機型號、車架號不能改,不能破壞車身結構。此外,汽車改變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必須交驗汽車,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要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