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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接骨鋼板斷腿內 官司半年沒開庭
2011-11-29 09:45:04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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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29日訊 “鋼板斷在腿裡,到底有沒有質量問題,總該有個說法給我吧!”近日,家住木蘭縣東合村的40歲村民沙忠深哭著向記者反映。

  骨折後鋼板再折腿內,不得已二次手術

  去年6月4日,沙忠深在勞動中左腿股骨骨折,被送到木蘭縣人民醫院救治。6日,醫院從哈市請來醫生為沙做接骨手術,在其傷腿中植入一塊鋼板。醫院為其開具了蓋有“大連市立康科技有限公司”公章、總金額為6800元的鋼板收據。

  沙忠深告訴記者,當時醫生告知,在3個月後可架拐輕微活動。誰知9月12日晚,腿內的鋼板突然斷裂,骨傷處也再次斷開。9月16日,木蘭縣人民醫院再次為沙手術,此次沒有收取費用。

  沙忠深說,二次骨折後,左腿始終難以恢復正常功能,目前仍需拄雙拐,不能勞動。本是家中的主要勞力,現在卻不能乾活了,再加上看病、休養,家中債臺高築。而傷腿的恢復和後期治療均沒有指望。他認為自己遵照醫囑休養,鋼板竟還在術後3個多月發生斷裂,很不正常。是鋼板的質量問題,還是手術環節出錯?沙在多次與醫院協商未果的情況下,於今年3月30日將木蘭縣人民醫院告上法院。

  告狀維權,6個月沒有開庭

  沙忠深的代理人徐清林告訴記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民事訴訟案件審理期限為6個月。但木蘭縣法院從受理該案件到目前已經過了半年時間,仍沒有開庭。

  11月1日,記者與該案法官周明志取得聯系。周介紹,為對鋼板進行鑒定,他聯系到天津市一家有資質的鑒定中心,但對方要求提供鋼板的生產標准、合格證等。可被告醫院提供的合格證中看不出生產日期,經銷商又遲遲沒到場,因此案件審理一直沒有進展。

  2日下午,記者撥通了天津正天醫療器械有限公司銷售部電話,工作人員稱,出現鋼板斷裂,患者就應該找醫院,醫院通過代理商提供各種相關材料後,纔能與廠家溝通。

  2日下午,記者聯系到木蘭縣人民醫院醫政科吳科長,吳表示,沙忠深首次手術的腿內鋼板斷裂,原因是患者提前下地造成的。院方覺得沙家比較窮,所以沒收二次手術費用,目前沙忠深仍“欠”醫院這筆手術費。

  應該“誰主張,誰舉證”,還是“舉證倒置”?

  醫院提供的材料影響了鑒定,難道案子就不辦了嗎?

  黑龍江新格律師事務所胡智偉律師認為,本案屬於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木蘭縣人民醫院應對其提供的鋼板不存在質量缺陷舉證。如果該院不能提供鑒定機構要求的相關鑒定材料,從而造成無法鑒定,就應對此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

  對此,法官周明志說,這種案件應該“誰主張,誰舉證”。記者問,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乾規定》,此類糾紛屬“舉證責任倒置”,即應由醫療機構對其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是否應該由木蘭縣人民醫院應對其提供的鋼板不存在質量缺陷作舉證。對此,周的解釋是“這要分什麼情況,在木蘭法院處理類似案件,都是由患者來交鑒定費的”。

  11月28日,代理人徐清林告訴記者,在多次催促、溝通下,日前,被告、醫院和法院約定在12月10日前由醫院提供對鋼板的鑒定,否則,法院必須依法開庭審理。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