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7日訊 近日,隨著《齊齊哈爾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的公布,這一關乎廣大居民切身利益的政策引起各界關注。2012年1月1日起,隨著新辦法的實施,4月15日實施的《齊齊哈爾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以下簡稱老辦法)將不再適用房屋征收活動。
一年內相繼出臺兩部房屋征收政策,這在齊市歷史上是沒有過的。面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建設發展,房屋征收與補償政策必然要與時俱進,突出合法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的主旨。
年終歲末之際,就即將實施的新辦法,相關部門進行了解讀。
處處體現住有所居
修改後的新辦法,將更加體現『住有所居』的理念。對於在短時間內修改房屋征收政策,市拆遷辦主任謝廣全開門見山表示,新辦法在適用性、可操作性、保護被征收人利益上相應增強。尤其是對一些特困群體,可以進行混合產權安置,以保證其能住上樓。作為修改的重點,通過細化確認程序和標准,人為因素的介入被及時堵塞。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齊市的房屋征收逐漸向城鄉接合部延伸,而城鄉接合部的顯著特點是無證房多,戶口少。如果嚴格按原辦法執行,大多數符合居住條件的無證房只能按附屬物補償每平方米180元,被征收人意見大,有些人為獲得更大利益將其賣給倒賣房屋的販子,不但造成新的征收矛盾而影響征收時限,並且給政府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針對這種情況,市住建部門與市法制辦將符合居住條件的無證房按重置價格予以補償,由此提昇了無證住宅安置補償政策的適用性。
房屋征收辦法的合理性,主要體現在房屋原價值的補償或安置。市住建局副局長姜浩然對此用有證與無證房、樓房與平房的價值區別舉例: 2008年以來,齊市在制定政策上將基點放到最困難群體、最破舊的房屋上,無證房實行『拆二還一』,有證房無論平房和樓房一律『拆一還一』,因此,催昇了無證住房的價值,導致樓房住戶心裡失衡。新辦法中首先取消了無證住宅的保障政策,居住確有困難的,可提供廉租住房。無證住宅『拆二還一』的優惠政策將逐步取消,還原無證房的真正價值。另外,平房與樓房原房價值的區別也在新辦法中得到充分體現。
新老辦法部分條款大調整
老辦法與新辦法相比,由6章62條增加到了9章76條。究竟增加了哪些內容?市拆遷辦副主任蘆洪彥表示,新增內容主要體現在8個方面。新辦法增加了征收決定、補償決定和法律責任三章,使之操作程序更加細化,法律責任更加具體。明確了市房屋征收部門責任,確立了以區為主體的征收體制,從而有利於落實相關責任、政策、措施與要求。
在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實際運作中,無證住宅確認十分復雜,矛盾叢生,是易產生腐敗的焦點。為了最大限度防止弊端的產生,新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中對無證住宅房屋補償和安置上進行了大的調整,由此使無證住宅確認標准得到細化,安置范圍得以擴大。
對過去的分戶安置規定進行的調整,新辦法更顯現出人性化。例如,被征收平房布局符合分戶條件,且被征收人的人口結構形成兩個獨立家庭在2年以上的,允許分戶安置。同時,取消了原房超過70平方米只能分戶的規定,可以選擇更大面積的戶型,此舉也符合情理並進一步降低了安置成本。另外,樓房被征收人獲得安置用房後,可直接上調交易。
對於具有承租關系的非住宅,停產停業損失計發辦法也做出相應調整。老辦法規定,對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只付給被征收人。新辦法調整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發布前已出租的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雙方沒有約定的)選擇貨幣補償的,可分別向被征收人和房屋承租人各付50%的六個月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選擇產權調換的,對被征收人和房屋承租人按上述辦法補償,對被征收人按規定按月計發臨時安置費。在確認標准方面,增加了對被征收非住宅停產停業補償需要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條件。
無證房安置與補償大『動刀』
作為本次修改的重點,無證房的補償安置問題最受關注。參與修改本辦法的一位工作人員分析,本次拿無證房『開刀』,其原因一是無證住宅佔的比例較大,二是矛盾最為突出,大多數無證房主亟待解決居住問題,對其合理調整直接影響社會穩定問題。
記者在相關部門了解到,過去的無證住宅可以享受『征二還一』的優惠待遇,一般投資5至6萬元就可獲得50平方米樓房的全產權。如果戶口所在地與房屋位置不一致,無證房住戶要投資12萬左右,纔能被安置50平方米房屋,投資差價翻了一番。如果未被確認,無證房僅能得到每平方米180元的補償。巨大的利益差距,使被征收人采取各種手段來確認無證房。
據市拆遷辦副主任蘆洪彥介紹,新辦法主要有三處針對無證房的修改:一是延伸了無證房建築年代。老辦法建築年代界定是2000年以前建造,而新辦法將其延至2008年9月26日,其作用主要是讓更多的無證房住戶獲得政府的優惠政策。二是在建築年代確認上增加了『以航拍圖記載為准』,改變了過去通過現場確認和采證確認中,人為因素的乾擾,提高確認的准確性,減少矛盾的產生。三是取消了無證房的保障政策。新辦法中規定:2011年9月3日前建造的無證房,符合居住條件的,均按房屋重置價格予以補償,確實在此居住且為唯一住房的,可提供廉租房屋予以安置,這主要是基於關心弱勢群體,體現居者有其屋的原則和維護穩定的考慮,並以此遏制倒賣無證房現象。
新招兒遏制搶栽搶種
果樹補償是今年城中村改造中遇到的新矛盾之一,相比吉林、遼寧及省內城市,齊市的葡萄棵補償價格最高,這也招致一些人在房屋征收前搶栽、搶種果林現象。
市拆遷辦副主任蘆洪彥向記者介紹,我市目前一畝韭菜可獲得補償9000元,而一畝葡萄樹獲得補償達75萬元,補償相差80倍,如此大的差距不能不引發其搶種。
為有效控制此種現象,在新辦法第十三條第(四)項中明確規定搶栽、搶種不給予補償。另外還明確規定:『對違反城鄉規劃私建、亂建房屋、構築物和房屋封閉公告後搶栽、搶種等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社會治安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予以制止、清理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多層戶型面積增至110平方米
眾所周知,過去齊市多層住宅安置有40平方米、50平方米、60平方米、70平方米4個標准戶型。在實際房屋征收過程中,位於樓房和城鄉接合部的房屋,面積超過70平方米以上的佔有很大比例。一味采取分戶安置辦法,不但提高房屋征收成本,而且也不適應被征收人的住房需要。新辦法將標准戶型增加到8個,從原來最大戶型70平方米增調到80平方米、90平方米、100平方米、110平方米。這些人性化安置之舉,將滿足被征收人對房屋安置面積的更多需求。
按老辦法的約束,原房屋建築面積超過70平方米的,只能分戶安置,使一些不想分戶安置的被征收人被迫接受了多個小戶型,其實際需求受到限制。市拆遷辦副主任蘆洪彥粗略計算,使用新辦法後,被征收人原房屋超過110平方米允許分戶安置,與老辦法相比面積提昇了40平方米左右。
另外,根據多層、高層不同層次的安置,新辦法對被征收人的回遷安置時間作了明確規定:安置多層住宅房屋的,其過渡期限一般不超過18個月;安置高層住宅房屋的,其過渡期限一般不超過24個月;安置商服用房的,其過渡期限一般不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