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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人防工程禁辦學校
2012-01-05 09:16:01 來源:生活報  作者: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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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1月5日訊 4日,《哈市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管理辦法》出臺,《辦法》規定,禁止利用人防工程設置各類學校、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醫療機構住院處,違反規定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該《辦法》於2月1日開始實施。

  火與電使用不當,是發生火災的主要原因。《辦法》規定,在人防工程非飲食生產和加工場所內,禁止用火、用電烹飪食物。任何人不得在人防工程內吸煙。禁止在人防工程二層及以下層設置員工宿捨、經營旅店。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