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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伴去世兒女不幫繼母更名房產 繼母手持遺囑討公道
2012-01-06 07:58:10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吳旭 李洪霜
東北網1月6日訊 老伴兒生前立下遺囑,過世後將自己名下的夫妻共同房產留給妻子。但由於是“半路夫妻”,老人去世後,兒女不協助繼母辦理繼承手續,致使遺囑無法執行。近日,道外區法院判決這套房產歸繼母所有。
據辦案法官介紹,劉某和孫某是再婚夫妻,婚後二人共同購買了一處房產,夫妻二人一直在此居住。2008年劉某立下一份遺囑,其中寫明該處房產歸其妻子孫某繼承。2010年,劉某去世。對於孫某想盡快按照遺囑繼承該房產的要求,劉某的兒女一直不肯配合繼母到房產部門辦理繼承手續。無奈之下,年事已高的孫某拿著老伴兒生前立下的遺囑,將兒女告上法庭。
道外區法院法官審理認為,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本案中的房屋為劉某和孫某夫妻的共同財產,其中二分之一屬於孫某,其餘二分之一屬於被繼承人劉某的遺產,劉某生前所立遺囑合法有效,因此該房產按照遺囑繼承辦理。孫某依法享有遺囑繼承遺產的權利,因此判決該套房產歸孫某所有。判決生效後,孫某可持法院判決書,到房產部門辦理房產繼承更名手續。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