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10日訊 近日記者從哈市多家律師事務所了解到,年關將至,民間借貸糾紛激增。在討要借款時,一些“老賴”總是找各種借口不還錢,很多市民缺乏法律知識及相關技巧,在索要欠款時屢屢碰壁。為此專家建議,“上門討債前提前調查欠款人相關‘進項’,做到有的放矢”,“涉及房地產的官司,最好在房產所在地起訴”等。利用這些技巧,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討債前先調查啥?
去年年初,市民張先生借了10萬元給朋友劉先生做服裝生意,後多次索要欠款,對方都以各種借口推脫。近日,再次討債無果,張先生非常憤怒,打算立即將對方告上法庭。黑龍江孟繁旭律師事務所律師孫可超說,張先生的做法並不可取,如果提早“打草驚蛇”,一些“老賴”往往會通知生意上的合作方延期付款,給張先生的討債路再添險阻。而反之,有的人會提前調查債務人的各種“進項”,甚至提前掌握其相關資金的到賬時間,然後借助法院,順利索回欠款。
公司欠賬該告誰?
小馬經營建築材料,小趙是一家裝修公司的采購員。小趙經常從小馬處進貨,每次都是打借條。前不久,多次討債無果後,小馬打算訴諸法庭,但小趙表示,他是替公司辦事,不該為欠款負責,因此小馬決定,只將對方公司作為被告。孫可超說,這種做法欠妥,應該將小趙及其所在公司同時作為被告,因為借條上並沒有公司的公章,公司很可能以此為由拒絕還款,而將小趙列為被告後,為擺脫自己的責任,小趙在諸如作證方面會積極配合法院,有利於小馬索回欠款。
涉及房產咋起訴?
市民趙某借款給來自佳木斯的朋友錢某20萬元,前不久,錢某表示生意賠了錢,自己無力還錢。但趙某調查後得知,錢某在佳木斯有一處房產。趙某考慮在哈市打官司方便,於是決定在本地起訴。孫可超說,涉及房產的官司,最好在房產所在地起訴,這有利於法院對於財產的執行,幫助趙某拿回欠款。
孫可超說,從司法實踐中看,現在並不是討債的最好時機,目前,民間借貸往往會涉及生產經營,在生產經營高峰期索要欠款纔是最好的時機,一來對方有能力還錢,二來對方不願意在此時因債務糾紛影響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