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1月17日訊 記者從哈市政府法制辦獲悉,《哈爾濱市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管理辦法》將於2月1日開始實施。
據悉,《辦法》適用於哈市行政區域內作為生產、經營、辦公、停車等人員聚集場所(不包括地下軌道交通車站)的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使用及其管理,和單獨建設的面積達二千平方米以上的非人民防空工程的地下建築的安全使用及其管理。
據介紹,火與電的使用不當是發生火災的主要原因。哈市的地下商場用火、用電制作食品的現象較普遍。《辦法》規定,在人民防空工程非飲食生產和加工場所內,禁止用火、用電烹飪食物。
《辦法》規定:禁止改變人民防空工程的規劃用途;禁止利用人民防空工程設置各類學校、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醫療機構住院處;禁止在人民防空工程二層及以下層設置員工宿捨、經營旅店。此外,《辦法》還在所有權人和管理者以及使用人的義務、人防工程使用情況備案、建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案件處理、應急的預案編制和處置、法律責任等方面做了相應規定。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