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22日訊 2月20日,齊齊哈爾日報以《花甲老人被棄路邊五個子女拒絕贍養》為題,報道了2月15日下午13時許,家住拜泉縣某村的李明南(化名)老人,被親人棄於建華區明海公路6公裡處,幸被建華公安分局黎明派出所民警救起。民警與老人的子女們聯系,希望他們將老人領回,但老人的子女們均以老人曾有兩次婚姻,對每次婚姻都不負責任,更沒有好好盡過丈夫和父親的義務為由,拒絕收留贍養老人,民警只好暫時將老人安頓在市救助站的事情。
如今,老人的情況怎麼樣了?其子女對待老父親的態度是否緩和?2月20日上午,記者來到建華公安分局黎明派出所了解情況,得知老人的子女仍拒絕收留贍養老父親。當日上午10時許,記者隨同黎明派出所民警孫偉松、盧歌趕到了李明南老人的二女兒家,打算再次說服她收留老父親。但民警經過十多分鍾的勸說,老人的二女兒仍態度堅決,拒絕收留贍養老人。老人的二女兒說,她的姐妹都很小的時候,父親李明南與母親就離了婚,那時,她最小的妹妹纔四五歲,如今,最小的妹妹都已經32歲了,可是父親非但沒有管過她們,從沒給過她們任何撫養費,以致家裡一度窮困潦倒,沒有飯吃,母親只好帶著她們姐妹四人沿街乞討要飯。後來,母親再婚,繼父多年來照料她和姐妹們,所以她們把繼父當成了親生父親一樣對待。前些年,繼父腦出血曾三次住院治療,也都是她們姐妹拿錢治的病。如今,母親又患肺癌住進了醫院,再加上繼父臥病在床,她根本沒有更多的時間照料生父,更何況,他還沒有盡到一個父親的義務。
說到傷心處,老人的二女兒痛哭流涕,她告訴記者,自父母離婚後,父親李明南一直沒有與她們聯系,直至2011年中秋節後,患有腰間盤突出的父親纔在其家住拜泉縣表哥的帶領下,拄著拐杖,一瘸一拐地找到自己家,讓女兒給他治病。當時,看到老人那樣兒,她心想,老人畢竟是自己的親爹,所以,她就拿錢領著父親到附近的醫院看了病,拿了藥。後來,經過她和女兒的細心照料,20多天後,父親扔掉了拐杖,能正常走路了。臨走時,她們姐妹四人還特意聚到一塊兒,給老人湊了三四千元錢,讓老人拿著花。『可是沒想到,這次父親來時,我聽拜泉的表哥說,他竟拿這錢住旅店、下館子了,你說可氣不可氣?』
接著,記者又隨民警來到了市救助站,市救助站救助管理科科長趙鳳閣告訴記者,根據相關規定,老人其實不屬於他們救助的范疇,然而,考慮到李明南老人的子女暫時不收留他,他又沒其他地方可去,所以,接到民警打來的電話求助後,他們當即收留了老人,還根據老人的要求,給老人做了疙瘩湯和荷包蛋。經過檢查,發現老人左側大腿部位骨折,根本動彈不得。為此,他們考慮再三,將老人轉送到齊齊哈爾醫學院附屬第三醫院診治。經醫生診斷後,醫院方面稱老人的情況必須盡快實施手術,可是若手術,必須得由患者的監護人簽名纔行。然而,老人的情況不同於其他的救助對象,老人的子女多在本市居住,所以,監護人簽字只能由其子女簽字纔行,但其子女遲遲不到場,所以,老人的手術一直無法進行。
在齊齊哈爾醫學院附屬三院骨二科病房,記者見到了一臉痛苦狀躺在病床上的李明南老人。據該科醫生李博介紹,老人是摔傷,左股骨粗隆間骨折,雙下肢不等長,現在來看,這種骨折對位性比較差,只有兩種治療方法,一種是手術,另一種就是牽引,這兩種方法都視患者身體健康狀況而定,但目前從手術效果及老人的身體狀況來看,醫院比較傾向於對老人進行手術,因為手術時間短,患者可以早下地,進行鍛煉,減少並發癥的發生。如若給患者做股骨牽引,但這需要長期臥床,一般要三四個月左右,這樣的話,患者臥床時間長,再加上年齡大,很容易發生肺炎、褥瘡、下肢血栓等並發癥,十分痛苦。
對此,市百發律師事務所主任薛峰指出,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並不因父母任何一方存在過錯行為而免除。因此,作為李明南老人的子女,必須贍養老人。否則,情節嚴重的,有可能構成遺棄罪,要負法律責任。對此,薛峰主任呼吁全社會,無論從道義或是法律都要善待老人、贍養父母。他表示,如果將來老人有需要,百發律師事務所將義務為老人提供無償法律援助。
民警孫偉松、盧歌再次電話聯系老人的二女兒,但得到的答復仍是拒絕贍養老人,拒絕到醫院為老人簽字。無奈,民警孫偉松又通過其他渠道,終於聯系到了家住拜泉縣的李明南老人的外甥,在民警的耐心勸說下,老人的外甥承諾近一兩天趕到醫院簽字,讓老人先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