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3月8日訊 『建議適當上調獨生子女費』,代表團小組審議時,黑龍江華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發電廠鍋爐檢修工李華的提議讓人眼前一亮。約到會下采訪,李華笑容可掬地向記者詢問孩子多大了,是否享受獨生子女費待遇。
李華介紹說,改革開放30年來,政府的財政收入翻了幾番,職工平均工資漲了十幾倍,並將這項政策全面納入社會保障工作范疇,原來政策規定補助標准為每人每月5元,目前我國有的省已進行了調整,但幅度不大。2011年為止,因各省市經濟發展不等,大部分仍保持在每人每月5元,最高的為每人每月20元,根據這項政策制定之初佔基本工資收入的比例,建議提高獨生子女補助標准,應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於50元。在實施過程中,也要解決好獨生子女費發放年限不等的問題,各省市14周歲,16周歲,18周歲都存在,而14至18周歲正是子女受教育時期,根據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建議國家統一獨生子女費的發放年限為18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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