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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屯燉雞館煙囪整體拆除 飯店總經理向居民道歉
2012-03-12 08:46:07 來源:生活報  作者:劉津津 孫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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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人正在將煙囪全部拆除

  生活報3月12日訊 連日來,記者關於“煙囪攔腰拆一截”事件的連續報道,引發社會各界強烈關注。同時,報道也引起哈市香坊區法院的高度重視,香坊區法院表示,報道刊發時,該案尚未執行結案,仍在執行程序中,“新老屯燉雞館在執行過程中斷章取義,只拆除了一段煙囪,已對馬家造成新的侵害。”10日上午,香坊區法院及香坊區環保局的工作人員來到現場,責令新老屯燉雞館立即拆除擾民煙囪。

  10日10時許,記者在哈市香坊區贛水路副222-4號6單元馬先生家樓前看到,幾名工人正在拆除原來搭建在馬先生家窗戶一側的排污煙囪。據幾名工人介紹,他們是飯店僱來專門拆除煙囪的。現場,香坊區法院以及香坊區環保局的工作人員正在全程監督。

  據香坊區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法院於2011年3月25日就馬家與新老屯燉雞館的糾紛作出一審判決,判決結果為:新老屯燉雞館業主於判決生效後七日內拆除新老屯燉雞館與馬家相鄰的排污煙囪。新老屯燉雞館業主不服,上訴到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1年7月19日,哈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香坊區法院一審判決。判決生效後,由於新老屯燉雞館業主未自動履行判決,馬家向香坊區法院申請執行,該案進入執行程序。香坊區法院下達執行通知書,限新老屯燉雞館業主在規定期限內自動履行法院判決,拆除排污煙囪,但新老屯燉雞館沒有如期履行。

  2012年2月10日,香坊區法院執行人員再次告知新老屯燉雞館業主,如不自動履行,法院將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新老屯燉雞館表示要自行拆除,但因其對法院判決理解有偏差,只拆除了該煙囪在馬家居住樓層的一段,並繼續排煙,對馬家形成了新的侵害。

  香坊區法院針對此事專門責成執行部門,向新老屯燉雞館進一步釋明法院判決內容是拆除排污煙囪,責令業主繼續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新老屯燉雞館業主解釋說:“先前我理解法院判決有誤,只自行拆除了煙囪的一部分,現在馬上整體拆除。”

  10日,記者在贛水路副222-4號6單元樓前看到,排污煙囪在12時30分被全部拆除。

  隨後,新老屯燉雞館總經理劉志強對記者說,該飯店的行為給鄰居家造成了新的傷害,他懇請通過本報向鄰居們誠摯道歉。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