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地方新聞  >  大慶
搜 索
大慶2011年度十大維權典型案例
2012-03-15 10:08:09 來源:大慶晚報  作者: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3月15日訊 14日上午,在大慶市工商局六樓會議室,召開了“3·15”新聞發布會,公布了去年十大維權典型案例和消費者投訴十大熱點。

  2011年,市消費者協會忙了一年,他們受理消費者投訴1550件,成功解決1524件,解決率達98.3%,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185萬元,受理電話和現場諮詢共計12000餘人次……

  案例1某大型超市虛假宣傳案

  2011年3月,大慶市工商局消保科接到消費者舉報,稱“某大型超市所售部分商品存在商品價格‘低標高結’和虛假標注商品榮譽稱號和生產企業等虛假宣傳行為”。經查屬實,市工商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並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2某公司銷售不合格產品案

  2011年2月,大慶市工商局經濟檢查一大隊按照省局部署要求,對大慶市某公司銷售的成品油進行質量抽檢,所抽取樣品經專業檢測機構檢測確定為不合格產品,市工商局依法沒收該公司非法所得,並處以罰款。

  案例3某大型商場虛假宣傳案

  2011年11月,大慶市工商局經檢二大隊執法人員在大慶市讓胡路區某大型商場巡查時發現,該商場眾多品牌羊毛衫在進行統一打折銷售。但該商場並沒有按著價格簽標注的零售價(即原價)銷售上述商品,無法提供上述商品按零售價進行商品銷售的票據。該商場涉嫌利用虛構零售價打折欺騙、誤導消費者購買商品。市工商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責令該商場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罰款。

  案例4某機電廠虛假宣傳案

  2011年1月,紅崗工商分局接到消費者舉報,稱“某機電設備廠利用廣告、宣傳冊和互聯網對其產品的質量、性能、生產者等進行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經查情況屬實,紅崗工商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並處以罰款。

  案例5趙某銷售未檢疫豬肉案

  2011年8月,高新區工商分局高新工商所執法人員接到群眾舉報,稱“趙某要將7頭未經檢疫的生豬豬肉運進某市場內銷售”。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並將該批豬肉查獲。經調查,趙某不能提供所銷售豬肉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檢疫票據。高新區工商分局依法沒收該批豬肉,對趙某進行了行政處罰。

  案例6某健康服務部虛假宣傳案

  2011年3月,讓胡路工商分局消保科接到群眾舉報,稱“某健康服務部在銷售產品的過程中進行虛假宣傳”。經查,當事人銷售的產品是普通的保健食品,而提供給消費者的產品宣傳單上卻對該產品的療效和適用范圍進行虛假宣傳。讓胡路工商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立即消除影響,並處以罰款。

  案例7某美容院虛假宣傳案

  2011年7月,薩爾圖工商分局消保科執法人員對大慶市薩爾圖區某美容院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店經營者銷售的化妝品包裝標明產地為英國。經核實,其真實產地並非英國而是國內。當事人的行為已構成虛假宣傳行為,薩爾圖工商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

   案例8某汽車回收站非法銷售報廢汽車總成案

  2011年3月,肇源縣工商局接到消費者舉報,稱“某報廢汽車回收站非法出售報廢汽車的發動機、變速箱、後橋殼子三件總成”。經調查,該回收站確系違反了《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肇源縣工商局依法吊銷該企業營業執照,沒收違法所得200元,並處以罰款。

  案例9某公司欺詐消費者案

  2011年1月,肇州縣工商局接到消費者舉報,稱“某公司存在欺詐消費者的情況”。經查,該公司先後以每張20元的價格為消費者辦理積分優惠卡,在沒有明確告知消費者積分方式和積分卡有效時間的情況下,擅自將消費者已辦理的積分優惠卡廢止,消費者若辦理新的積分優惠卡還需重新繳納10元錢。依據《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肇州縣工商局依法責令該公司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罰款。

  案例10某公司銷售侵權白酒案

  2011年9月,大慶市工商局食品分局接到群眾投訴,稱“大慶市某商貿公司,涉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某品牌白酒”。經調查核實,該公司確系存在非法購進商標侵權白酒進行銷售的違法行為。市工商局依法沒收侵權白酒427瓶,並處以罰款。

 

責任編輯:代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