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8日訊 記者27日從哈爾濱市政府法制辦了解到,為進一步加強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近日,哈爾濱市政府發布了《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道路不文明交通行為專項整治的通告》,已於2012年3月23日開始施行。
《通告》以損害城市形象、擾亂交通秩序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行人、乘車人的19種不文明交通行為作為整治重點,凸顯了四大整治亮點。
——從嚴查處公務、警務車輛。《通告》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公務、警務車輛,應當帶頭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對其不文明交通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從嚴查處後通報或者抄告其所在單位,同時抄告紀檢監察部門。
——重點治理營運車輛。《通告》規定,對公交車、出租車、殘土及建築材料運輸車等營運車輛的不文明交通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後抄告其行業主管部門,由其行業主管部門依法從嚴處理。
——發揮智能交通設施作用。《通告》規定,采取現場處罰、利用固定及移動式電子監控設備攝錄等方式,依法從嚴查處城市道路不文明交通行為。
——實行警務聯動。《通告》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開展專項整治活動時,會同巡(特)警、派出所等部門實行警務聯動。
據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還將通過正面宣傳引導、借助媒體曝光和鼓勵市民抓拍等方式,營造人人參與交通管理的社會氛圍。
十九種不文明交通行為
機動車駕駛人不得實施下列不文明交通行為
●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
●變更車道未按規定使用轉向燈
●會車時未按規定關閉遠光燈
●應當自行撤離交通事故現場而未撤離造成交通堵塞
●未按規定停放、臨時停放車輛
●未按規定避讓行人、作業人員
●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
●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駕駛時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吸煙或者其他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不得實施下列不文明交通行為
●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闖紅燈
●非機動車駕駛人逆向行駛
●非機動車駕駛人未在非機動車道內或者未按規定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非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載物
●行人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
●在機動車道上攔乘機動車、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或者開關車門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乘車人向車外拋灑物品
●行人不在人行道內或者未按規定靠路邊行走
●行人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