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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頒發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 舉報違法最高獎50萬
2012-03-30 08:18:05 來源:黑龍江日報  作者:衣春翔 朱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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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日報3月30日訊 經省政府同意,《黑龍江省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21日正式頒發,並在公布30日後施行。舉報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經查實並結案後,給予舉報人獎勵,最高可獎勵50萬元。

  新頒布的舉報獎勵辦法規定,舉報獎勵額度為罰沒款金額的5%,最高可獎勵50萬元。對於罰沒款金額較低但性質惡劣,違法產品存在嚴重危害或對社會造成嚴重後果、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可給予1萬元至5萬元獎勵。罰沒款金額不足1萬元的,根據提供線索的價值、社會危害和影響,給予200元至500元的獎勵。對生產經營內部人員舉報的,在按照上述規定獎勵的基礎上,額外給予1萬元至5萬元的獎勵。

  獎勵辦法規定,舉報下列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應對舉報人給予獎勵:在農產品種植、養殖、加工、收購、運輸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使用非食用物質和原料生產食品,違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的;收購、加工、銷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向畜禽及畜禽產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舉報獎勵辦法還規定,為保護舉報人的舉報行為,舉報人可通過電話、信件、傳真、電子郵件和來訪形式進行實名或匿名舉報,實名舉報人可在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完畢後,直接領取獎金,匿名舉報人可通過提供一個六位數的身份驗證碼和有效聯系方式領取獎金。相關部門將嚴格執行舉報保密制度。舉報人必須有明確的、具體的被舉報對象,線索事先未被相關部門掌握,舉報的情況經查屬實有處理結果纔能獲得獎勵,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得作為舉報獎勵對象。舉報人借舉報之名捏造事實誣告他人,將會依法追究責任。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