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4月7日訊 『我終於勝訴了!』6日,記者接到哈爾濱市市民叢李松的電話,稱自己狀告鐵通公司勝訴,剛剛拿到判決書。2010年6月,叢李松開通了鐵通寬帶業務,但因為網速慢問題多次投訴,當叢李松想要交下一年的服務費時遭到了拒絕。在與鐵通公司多次協商不成後,2011年10月,叢李松將鐵通公司告上了法庭。經過道裡區法院兩次開庭審理,叢李松終於拿到了勝訴的判決書。
6日,拿到勝訴判決書的叢李松,回憶起自己與鐵通公司的糾紛,不禁搖頭感嘆:終於有結果了。
糾紛還要從2010年6月說起。2010年6月4日叢李松開通了鐵通寬帶業務,並與鐵通簽訂了一份《寬帶IP用戶服務協議》。但隨後,由於寬帶經常出現斷網、網速慢等問題,叢李松多次向鐵通10050投訴。
叢李松稱,由於他的多次投訴,鐵通哈爾濱分公司對沒有及時解決故障的顧鄉局某領導進行了處罰,並扣發了其工資。
叢李松與鐵通簽訂的是持續多年的寬帶業務,但費用是一年一交。2011年8月3日,叢李松打算交費與鐵通續約,但鐵通公司顧鄉局告訴他,因為他總投訴,所以拒絕給叢李松辦業務。
叢李松非常不服氣,『鐵通公司面對的是廣大消費者,難道只因為我投訴過就不為我服務了嗎?』
決定維護自己權益的叢李松向哈爾濱市工商局12315進行了投訴,但鐵通公司卻沒有回應。
在投訴到12315的同時,叢李松也向道裡區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鐵通公司繼續履行合同,提供寬帶服務。
在2011年11月、2012年2月,道裡區法院兩次開庭審理該案。2012年4月6日,叢李松終於拿到了勝訴的判決書。
判決書上寫道:原被告雙方電信服務合同關系成立,被告停止了對原告的服務,構成了違約;被告系服務大眾的通信部門,應面對廣大消費者服務,原告亦是消費者,被告有繼續為原告服務的義務。
綜上判決:1、原告叢李松與被告中國鐵通集團公司哈爾濱分公司簽訂的寬帶IP用戶服務協議有效;
2、被告中國鐵通集團公司哈爾濱分公司應按寬帶IP用戶服務協議的約定為原告叢李松提供寬帶服務。
叢李松與鐵通之間的糾紛自2011年8月算起至今已經20個月,叢李松說,為了維權,他花費了很多精力與財力。
『為了這件事情,跑了多少次鐵通公司、多少次法院我已經記不清了。只記得這麼長時間以來,我一直為這事奔波來著。我告鐵通並不是為了錢,也不是嘩眾取寵,我只是想維護自己作為消費者的權益。我起訴鐵通花了差不多15000元,我認為值!』叢李松說:『首先我要用這種方式證明我要求鐵通公司為我繼續服務是對的,其次我要用這種方式告訴廣大消費者,當自己的權益被侵犯時,要勇敢地站出來,如果大家都這樣做,這些拿消費者權益不當回事的商家就不會再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