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3日訊 為進一步優化教育發展環境,深入治理教育亂收費,從嚴治理學校和教師違規組織有償辦班補課行為,努力辦好人民滿意教育,市教育局日前發布優化教育發展環境,嚴禁亂辦班亂補課的公告。
公告規定:嚴禁在職教師利用國家法定節日、寒暑假、雙休日及放學時間在校內、家裡或以各種名目租賃校外房屋舉辦各種補課班、特長班、輔導班,並收取費用;嚴禁在職教師以家屬、親友等名義違規開辦寄讀所、補習班等從事違規補課活動;嚴禁在職教師在民辦學校進行有償授課;嚴禁教師利用職務之便動員、誘導、暗示或強制學生參與有償輔導。
公告同時申明,凡學校及在職教師從事違規補課、違犯上述行為的,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對違規的學校給予通報批評,綜合目標考核及評選先優實行一票否決;對違規學校的校長給予通報批評,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對違規的教師按照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三年內評優評模資格和晉昇職稱資格、取消當年績效工資,情節嚴重的,調離現教育教學崗位,改做其他工作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對民辦學校聘請公辦教師舉辦有償補課的,責令限期改正,對屢教不改的,給予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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