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4日訊 連日來,《恆盛豪庭200餘名業主遭遇縮水“欺”房》連續報道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12日,記者從市工商局獲悉,繼9日對業主與開發商進行首次行政調解後,該局召集相關處室負責人進行了討論研究,初步確定“開發商存在過失”。恆盛地產也承認其“在銷售時存在過失”,表示“對得房率低(指30多平方米使用面積小戶型)的業主給予適當補償”。至於規劃圖上清楚地標注著“套內使用面積60.78平方米”,卻按71.32平方米參考使用面積售出的商品房,則不予補償。
開發商:給小戶型業主適當補償
工商部門昨天在與恆盛地產交換意見時,恆盛地產方面承認其在銷售時存在一定過失,也願意為此承擔一定責任。此前該公司合同法務部總監劉學文在市工商局接受約談時曾表示:“公司經與上海總部溝通後,曾於3月14日提出對小戶型(指以37.15平方米售出的33.19平方米小戶型)業主每戶給予1.5萬元現金的補償方案,但未獲得業主認可。”至於規劃圖上清楚地標注著“套內使用面積60.78平方米”,卻按71.32平方米參考使用面積售出的商品房,始終不予補償。
業主質疑:明知故犯是“過失”?
當天下午,對於工商部門作出的“開發商存在過失”的認定,以及開發商只給小戶型業主適當補償的承諾,恆盛豪庭12號樓業主們提出質疑:在明知真實使用面積的情況下,卻誇大10%以上面積銷售期房,難道僅僅是“過失”嗎?業主們說,在高房價情況下,消費者購買的每平方米房屋面積都寸土寸金,為減輕購房負擔,購房前大家都確定了最低需求的使用面積,如今期房以高達10%的比例縮水,開發商僅給予適當補償而且還只針對小戶型,明顯沒有承擔責任的誠意。
律師:開發商應承擔違約責任
黑龍江高盛律師集團合伙人、主任律師孫威認為,恆盛豪庭預售時由於是期房只向業主提供了戶型圖,業主是根據戶型圖決定購買的房屋,依法負有告知義務的開發商不但沒有將戶型圖列入合同,也沒有向購房人明示其中有差距。業主在未獲真實信息情況下,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的違約責任實難逃脫。
針對開發商代表所說的,“在房型圖對外推廣中,注明了‘本戶型圖所標示僅供參考’字樣”等內容,孫威律師認為,既然是“參考”,就應具有參考價值,相關法律已規定參考應在3%的誤差范圍內,如果超出應視為開發商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