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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殺狗打狗圖片並非哈爾濱 養犬條例廣征民意程序正當
2012-04-19 09:44:36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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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會現場

  東北網4月19日訊 《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自4月1日起施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一些誤讀和謠言隨之出現,有傳言稱,哈爾濱正在捕狗打狗。這些謠言,嚴重乾擾了市民對這一條例的理解和條例的貫徹實施。今日下午,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哈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宋萬金、哈市公安局副局長韓峙分別介紹了《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的制定背景、制定過程和實施細則。哈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黑龍江省法學研究所所長王元慶和哈市公安局副局長韓峙,針對市民關注的養犬熱點話題現場答記者問。

  【背景】

  養犬帶來擾民、衛生、傷人、

  傳播狂犬病等一系列問題

  哈爾濱為什麼制定出臺養犬管理條例?宋萬金說,哈市曾於1996年制定了《哈爾濱市限制養犬規定》,這部條例對哈市養犬管理曾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近年來,隨著市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和提高,養犬作為愉悅養犬人身心、調節和緩解養犬人壓力的一種生活方式,逐漸被人們所接受。但隨著犬只數量的急劇增加,養犬在給人們帶來快樂的同時,也帶來了最常見、最為市民關注的犬吠擾民、影響公共環境衛生、犬只傷人、傳播狂犬病等一系列問題,這些已成為和諧社會的一種不協調因素,也是城市管理中非常敏感的熱點問題。對此,社會反響十分強烈。由於哈市《限制養犬規定》制定時間較早,在管理理念、管理體制、制度設計等方面已不能滿足養犬管理的現實需要,為此,社會普遍希望能重新制定一部科學、合理的養犬管理法規,規范養犬行為,減少不文明養犬行為給城市管理和人們日常生活帶來的影響。在這樣的背景下,哈市人大常委會於2008年正式啟動了養犬管理立法的准備工作。

  【過程】

  吸收各方意見平衡各方利益

  由中立政法院校起草代擬稿

  宋萬金說,養犬管理立法涉及面廣,關乎市民切身利益,各方意見針鋒相對,矛盾較突出,既是市民關注熱點,也是立法難點。哈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經研究決定委托黑龍江省政法管理乾部學院起草《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代擬稿)》。由中立的政法院校起草代擬稿,能夠較好地平衡各方利益,有效吸收各方意見,彰顯程序正當。專家們具有較好的法律功底,對法理的認識清楚,可以較好地把握法制的協調和統一性。2009年4月,起草組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了《養犬管理條例(草案)代擬稿》。2010年9月,哈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和內務司法委員會共同向哈市人大常委會提出了《關於提請審議〈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草案)〉的議案》。常委會一審後,法制委員會做了大量調查研究工作,在廣泛征求意見、聘請專家研討、借鑒其他城市先進管理經驗的基礎上,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反復論證,多次修改。2011年7月,哈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2011年10月20日,省人大常委會批准了該條例。

  【特點】

  以人為本管理手段科學

  處罰依據明確

  重新制定的養犬管理條例有什麼新特點?宋萬金介紹說,條例共七章七十條,對哈市養犬的管理與監督、免疫與登記、養犬行為規范、犬只留檢與處理、法律責任等作出了具體規定。從內容上看,新制定的條例有以下兩個特點:一是針對性強,重點突出。明確規定了公安、畜牧獸醫等政府相關部門的職責,注入了基層組織和群眾參與管理的亮點,在條例的適用范圍、養犬行為規范設定等方面,充分考慮了哈市的現實情況,具有可操作性較強、管理手段科學、處罰依據比較明確等特點。二是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立法理念。改變利用高收費來遏制居民養犬需求的管理理念,重在引導養犬人自覺依法、文明、健康養犬,在制定相應規范時既考慮了養犬人的利益,又對養犬人的行為進行了限制,以實現養犬人與不養犬人之間的和諧。

  【方案】

  四個階段逐步推進

  禁養犬集中安置和飼養

  韓峙說,作為養犬條例執行部門之一,公安機關根據職責和承擔的任務,擬定了哈市公安機關犬類管理工作方案,分成四個階段逐步推進。前期准備階段自4月1日至5月30日,主要開展犬只摸底調查和條例宣傳。登記辦證階段為5月31日至10月30日,對犬只進行登記辦證。集中清理階段為10月31日至12月30日,對違規犬、流浪犬、遺棄犬只進行集中清理。此後是監理長效管理機制階段。

  哈市公安機關擬定了《哈市公安機關犬類管理工作規范》,對各級公安機關犬類管理工作職能進行細化,實行市局、分局、派出所三級聯動的管理機制,層層落實管理責任。此外,擬定了哈市犬類管理登記辦法,對市民養犬登記流程和准予辦理的條件進行了詳細的規定,方便市民辦理犬只飼養手續。

  此外,針對網絡出現殺犬虐犬行為,韓峙表示,截至目前,哈市沒有一只居民飼養的犬只別公安機關強行留置或者處理。11月1日起,哈市公安機關將對市區內禁養的犬類進行集中安置和飼養,但絕對不會采取隨意虐殺的處理方式。


  【答記者問】

  ●立法之前廣泛征求過市民意見

  記者:立法之前哈市人大通過什麼方法聽取市民意見?

  王元慶:地方立法應堅持幾個原則,一是依法立法,二是依據法定程序立法,三是依實際立法。四是地方立法一定要依民意立法,要符合人民的意志。

  我們采取了民主立法和開門立法的原則,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采取了多種措施。第一,養犬條例在2008年啟動時,在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網站上征求市民意見。第二,向600多名人大代表發放問卷調查。第三,通過分布在24個立法聯絡點,廣泛征求意見。第四,在哈爾濱日報上全文公布養犬條例的全文。第五,邀請有關專家進行論證,從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必要性、合法性、可操作性三個核心方面進行論證。第六,我們要感謝廣大市民,立法引起了市民的廣泛關注,提供了很多好的意見和建議。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在立法之前、立法過程中廣泛征求了市民、專家的意見,應該說是慎重的。

  ●參照國際慣例和國內成功經驗

  記者:目前哈爾濱市的部分養大型犬的市民對條例有抵觸情緒,市民對此條例的制定是否有誤區?

  王元慶:這部地方性法規從1996年的限制養犬條例變為依法養犬。一部好的地方性法規要平衡各方利益,這是很艱巨、很困難的。既要保護養犬人的合法權益也要保護非養犬人的合法權益。養犬人有養犬人的權利,有權利就應該有義務,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這部法規也做了一些禁止性規定,我們認為是必要的,是可行的。對法規有不同的認識和理解是正常的,兩方的利益都要保護。我們參照了國際慣例,以及國內其他省份的成功經驗。比如在澳大利亞,禁止在樓房內飼養寵物。如果寵物鳴叫擾民將遭投訴。在北京、天津、石家莊、西寧、濟南、成都、海口等城市明確禁止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也就是說,哈爾濱的這一規定並不是哈爾濱的首創,是哈爾濱借鑒了其他先進經驗做出的審慎決定。

  ●公民都有遵守法規的義務

  記者:條例要求對符合規定的犬只進行處理,是否違反了憲法關於公民的合法私人財產不受侵犯的規定?

  王元慶:法律立法的難點和亮點就在於一刀切下去權利和義務是否合法。我們的權利是以不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為前提的。犬只屬於動產,是哈爾濱市民的一項重要財產權利。任何權利都有疆界,我們認為,哈爾濱市這個養犬條例,是經過民意,具有很高的合法性,已經得過了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的批准,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目前未接到有關合法性的其他意見。法規一經制定就有強制性。作為公民來講,都有遵守的義務。

  ●網上殺狗打狗圖片不是哈市的

  記者:網上的殺狗打狗的圖片,請問是否屬實?

  韓峙:哈爾濱出臺養犬管理條例,確實引起了一些爭議。有一些網民通過微博發私信等形式發布內容。

  到目前為止公安局沒有對哈爾濱的一只犬采取強制捕殺,沒有網上所說的獵殺大型犬。網上的圖片不是哈爾濱,市民不要輕信網上隨意傳播的謠言,要相信政府。

  ●哈市1996年起一直禁養大型犬

  記者:請問市民現在飼養的大型犬是否可以繼續飼養?

  韓峙:一是可以送到非限養區,親朋好友處寄養。二是公安局將按照規定要求,建立犬類留檢所,定期在報紙、電視和網絡上發布犬只信息。經辦理合法認養手續後,由個人飼養。三是愛心人士和小動物保護組織可以建立犬只寄養所。四是無論1996年還是現在的養犬條例,哈爾濱對烈性犬和大型犬一直是禁養的,要保證政策的連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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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