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民生
搜 索
針對養犬條例哈市召開新聞發布會:尚無居民飼養犬只被強制處理
2012-04-19 10:22:11 來源:生活報  作者:張立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省法學研究所所長王元慶
哈市公安局副局長韓峙

  生活報4月19日訊 《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4月1日啟動實施後,引起社會各界普遍關注。對此,18日,哈爾濱市政府召開有關《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新聞發布會,就養犬條例的制定、實施等情況進行了通報。

  哈爾濱 市流傳打狗、殺狗圖片是否屬實,哈市部分養大型犬市民對條例有抵觸情緒,是否對條例的制定有誤區……在新聞發布會現場,哈爾濱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黑龍江省法學研究所所長王元慶,哈爾濱市公安局副局長韓峙,就目前互聯網上存在的一些傳言及部分網友通過微博、電子私信等方式對《哈市養犬管理條例》提出的異議,進行了權威解釋。

  立法前已廣泛征求民意

  記者:立法之前哈市人大通過什麼方式聽取市民意見?

  王元慶:地方立法應堅持幾個原則,一是依法立法,二是依據法定程序立法,三是依實際立法,四是依民意立法。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采取了多種措施,一是養犬條例在2008年啟動時,在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網站上征求市民意見。二是向600多名人大代表發放問卷調查。三是通過分布在24個立法聯絡點,廣泛征求意見。四是在哈爾濱日報全文公布養犬條例。五是邀請專家從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必要性、合法性、可操作性三個方面進行論證。立法引起廣泛關注,感謝廣大市民提供了很多好的意見和建議。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在立法之前、立法過程中廣泛征求了市民、專家的意見,應該說是慎重的。

  部分市民對條例理解有誤區

  記者:目前哈市部分養大型犬的市民對條例有抵觸情緒,市民對條例的理解是否存在誤區?

  王元慶:一部好的地方性法規要平衡各方利益,這是很艱巨、很困難的。既要保護養犬人的合法權益,也要保護非養犬人的合法權益。養犬人有養犬人的權利,有權利就應該有義務,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這部法規作出了一些禁止性規定,我們認為是必要的,是可行的。對法規有不同的認識和理解是正常的,兩方的利益都要保護。我們參照了國際慣例,以及國內其他省份的成功經驗。比如澳大利亞禁止在樓房內飼養寵物,如果寵物鳴叫擾民將遭投訴。在北京、天津、石家莊、西寧、濟南、成都、海口等城市明確禁止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養犬條例並不是哈爾濱首創,是哈爾濱借鑒其他先進經驗作出的審慎決定。

  公民都有

  遵守法規

  的義務

  記者:條例是否違反了憲法關於公民合法私人財產不受侵犯的規定?

  王元慶:我們的權利是以不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為前提的。犬只屬於動產,是哈爾濱市民的一項重要財產權利。但任何權利都有疆界,我們認為,哈爾濱市這個養犬條例,是經過民意,具有很高的合法性,已經獲得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的批准,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目前未接到有關合法性的其他意見。法規一經制定就有強制性,作為公民來說,都有遵守的義務。

  記者:網上傳言“哈爾濱禁狗了”,並配發打狗、殺狗圖片,是否屬實?

  韓峙:哈爾濱出臺養犬管理條例後,確實引起了一些爭議。一些網民通過微博、發私信等形式發布內容,並串聯飼養大型犬的犬主進行示威活動,並與國內、國外動物保護組織擴大事態。但哈市公安局鄭重聲明,到目前為止,公安局還沒有開始犬類整治工作,也沒有網上所稱的“滿城打狗”、“沒收、屠殺大型溫順犬”。截至目前,哈市沒有一只居民飼養的犬只被公安機關強行留置或者處理。網上刊載的打狗、殺狗的圖片,公安部門進行了甄別,全部都是外地的。公安機關將按照規定,依法做好犬類的管理工作。此外,對於殘疾人或享受低保待遇的孤寡老人,管理費將給予減免。

  大型犬可養至10月末

  記者:市民現在飼養的大型犬是否可以繼續飼養?

  韓峙:2012年10月31日前,市民可自行處理。一是可送到非限養區親朋處飼養。二是公安局將按規定建立犬類留檢所,定期在報紙、電視和網絡上發布犬只信息,辦理合法認養手續後,由限養區外單位和個人飼養。三是社會各界愛心人士和小動物保護組織可以建立犬只寄養所,合理收取費用。四是無論以前還是現在,哈爾濱對烈性犬和大型犬一直是禁養的,要保證政策的連續性。

 

 

 

責任編輯:劉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