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12日訊 5月1日起,我市實施了《哈爾濱市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其中規定主要街路兩側不得擅自搭建外掛式保溫陽臺。連日來,不斷有市民來電諮詢保溫陽臺相關事宜,就此記者昨天采訪了市城管執法局法制處的孫處長,專門就市民疑問進行詳解。
市民張女士問:我家住在道外區長春街,冬季室內比較冷,這個月打算安裝一個保溫陽臺,請問《條例》頒布後,我們這麼做是不是違規了?
法制處孫處長:按照《條例》規定,主要街路兩側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應當保持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原有容貌……不得擅自搭建外掛式保溫陽臺,否則將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張女士家所在的長春街屬於二類街路,因此不在《條例》的管轄范圍。但按照《物權法》的規定,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准,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孫處長特別提醒,安裝時,要尋找正規廠家,安裝前諮詢一下物業、房產部門的專業人士。
市民柯先生問:我家是2010年建的保溫陽臺,請問是不是也在此次《條例》禁止之列?
法制處孫處長:法律、法規自頒布之日起生效,此前相關行為不在新法規管轄范圍內。因此,柯先生家的保溫陽臺不在《條例》禁止范圍內,仍可照常使用。
市民李女士問:我家保溫陽臺使用效果並不好,此次《條例》頒布後,我想拆除這個陽臺,請問哪個部門能幫我拆掉?
法制處孫處長:我們歡迎居民自覺拆除保溫陽臺,但《條例》中並沒有對此類拆除做出規定。拆除保溫陽臺需比較專業的技術人員實施,同時需了解該建築的結構,在不影響主體結構安全的情況下進行拆除。因此,李女士可以找安裝廠家前來拆除,如果找不到原來的廠商,也可在產權單位或房產部門的指導下自行拆除。
市民孫先生:我家在南崗區一類街路上,《條例》頒布後鄰居仍要掛保溫陽臺,這明顯違規了。請問到哪裡舉報?
法制處孫處長:按照《條例》規定,此類投訴由市城管行政執法局處理。孫先生可以撥打城管指揮中心的熱線電話12319舉報,執法人員會盡快趕到現場依法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