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16日訊 記者從市政府法制辦獲悉,市政府日前發布《關於加強行政問責工作的實施意見》,建立行政問責長效機制。《實施意見》共分5部分17條,從正確把握行政問責工作方向、建立健全行政責任體系、加強和改進監督考核、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等方面,就加強行政問責工作作出了具體規定。
首要解決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假作為
《實施意見》規定,要正確把握行政問責工作方向,堅持圍繞推動責任落實、提昇行政效能、優化發展環境開展行政問責工作,把推動盡職盡責作為行政問責工作的出發點,把解決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假作為等問題作為首要任務,堅持問責跟著問題走,發現什麼問題,就及時解決什麼問題,以有效問責促進責任落實、作風改善和效能提昇。
部門之間發生職責爭議要主動協商解決
《實施意見》規定,建立部門責任制,嚴格實行崗位責任制,加快建立主體明確、層級清晰、職責具體、無縫銜接的崗位責任體系。部門之間發生職責爭議要主動協商解決,相互推諉影響工作或者造成不良影響的,從嚴追究責任。編制崗位說明書,對工作任務、職責權限、工作標准、崗位關系和能力需求進行具體化、明確化。
關注度高影響大案件處理結果要向媒體反饋
《實施意見》明確,要加強和改進監督考核。重點加強對事關發展環境、百姓利益、政令暢通的重點工程、重大項目、重點工作和政風建設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的監督檢查。建立公眾企業投訴快速響應機制,多渠道受理涉企投訴,著力解決企業辦事難、經營環境差等問題。建立健全輿情問責信息處理機制,做到有案必查、有責必問、有錯必糾。對輿論關注度高、影響大的問責案件,處理結果要及時向媒體反饋。
在全國省市影響不良的案件要實施問責
《實施意見》明確,各級政府部門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職責任務落實的第一責任人,也是本部門、本單位推行行政問責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政府部門、單位發生行政問責情形後未能及時予以問責處理被監察機關先行立案的,媒體曝光的政風問題在全市、全省、全國產生不良影響的,發生嚴重破壞發展環境、損害群眾利益案件的,以及群眾、企業投訴較多未能及時妥善處理的,要對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一並實施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