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警正在檢測公交車輛。資料圖
東北網7月11日訊 (記者 張強) 近日,哈爾濱市公交行業出臺了《哈爾濱市公交運營車輛站點停靠管理規定》,該規定進一步規范了公交車輛運營秩序。同時《規定》要求,除公交車外,其他社會車輛不得在公交站點30米以內的區域停車。
為了進一步加強公交車輛站點停靠管理,規范車輛停靠秩序,為廣大市民提供良好的乘車環境,日前,哈爾濱市公交行業管理部門制定出臺《哈爾濱市公交運營車輛站點停靠管理規定》。
《規定》對公交車輛站點停靠次序、位置和駕駛員規定動作提出了具體要求。其中明確規定,公交車輛進入站點停靠時,車身右側輪胎距站點路邊石不得超過0.5米;公交車輛進入駛出站點時禁止並排停靠,超時等客,未停穩開門下客,未關好們起車駛出站點,在站點以外停車上下客,越站等其他法律、規定禁止的行為。同時,《規定》第十二條提出,“除公交車輛外,其他社會車輛不得在公交站點及距站點30米以內的區域停車”。《規定》中要求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在高峰時段安排人員維護站車秩序。對違反規定的,由哈爾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據《哈爾濱市城市公共汽車電車輪渡船客運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同時,行政處罰結果計入公交企業信用檔案,作為對公交企業進行質量信譽考核的依據。
據了解,該《規定》的出臺,是對《哈爾濱市城市公共汽車電車輪渡船客運管理條例》的進一步補充和完善,首次對公交車輛從駛入站臺至駛出站臺的動作要求、次序要求和位置要求有了明確詳細的規范,加強對公交車輛站點停靠的管理和監督。《規定》針對駕駛員駕駛公交車輛停靠站臺起到約束作用,有效保證公交車輛站點停靠秩序,方便乘客上下車和乘車安全。《規定》的出臺對公交行業文明程度的提高起到促進作用,公共交通作為城市公共文明的重要體現,從而在很大程度上促進的城市公共文明。
哈爾濱市公交行業對公交車輛站點停靠做出規范的同時,也呼吁廣大市民群眾,不要擠佔公交站點,乘坐公交車遵守乘車秩序,文明候車、文明乘車,真正體現城市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