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13日訊 記者從省人大常委會獲悉,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對《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形成了草案一審修改稿征求意見稿。即日起至7月30日,該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和建議。意見稿主要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餐廚廢棄物、食品檢驗、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作出規定。
飯店應報告不安全食品
食品銷售者、餐飲經營者發現或獲知其銷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立即停止銷售,通知食品生產者或供貨商,並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食品攤販應保留載有所采購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票據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30日。
小作坊應對外公開承諾書
小作坊應在其生產場所門前的顯著位置懸掛牌匾,負責人應對食品質量安全負責,承諾不濫用食品添加劑、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不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加工食品,不生產假冒、偽劣食品,並向社會公開小作坊質量安全承諾書。被吊銷生產核准證的小作坊,其負責人5年內不得從事小作坊生產經營活動。
生產加工未列入目錄的食品品種或超出生產核准范圍生產加工食品,或未經生產核准擅自開辦小作坊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餐廚廢棄物禁止排入河道
餐廚廢棄物的產生單位未按規定處理餐廚廢棄物,或將餐廚廢棄物排入公共排水設施、湖泊、河道、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中,或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取得餐廚廢棄物收運特許經營許可的單位或個人處理,或未與餐廚廢棄物收運企業簽訂協議,或未按規定備案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擅自校外托餐最高罰1萬
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校外托餐服務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餐飲具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等物品,並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參與方式
條例草案一審修改稿征求意見稿在今日的《黑龍江日報》、東北網(//heilongjiang.dbw.cn/system/2012/07/12/054051746.shtml )進行刊登。
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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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gongweierchu@163.com
名詞解釋
『校外托餐機構』又稱『小飯桌』,是指專為中小學生提供的一種飲食服務,經營者一般在學校附近租賃房屋,每月收取定額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