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7月20日訊 28歲的萬某沒有工作,一直閑在家。陳某的父母對二人的戀愛關系一直不予支持,一氣之下,萬某用刀砍傷女友。日前,哈市道裡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男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並賠付女友精神損失費2萬元。
今年2月,哈市道裡區某小區內,萬某與其女友兩個人正在家裡商量結婚的事情。女友陳某便給父母打去電話說要和萬某結婚,但陳某的父母堅決不同意這門婚事,言辭激烈。陳某通過電話與父母一直爭執不休,互相堅持自己的想法。過了一段時間後,見女友與父母還在喋喋不休的爭執。於是他跑到廚房,欲搶下陳某的手機。就在兩個人撕扯中,廚房的菜刀不慎跌落到了地上,正生氣的萬某一氣之下,撿起菜刀將陳某的臉部和手臂砍傷,最後還拳腳相加,將陳某打傷。
見到女友受傷,萬某想一了百了,他打開煤氣對陳某說,既然已經鬧成這樣了,同歸於盡吧。見到此情形,陳某央求萬某出去買藥;後立即將門反鎖並報了警。隨後,公安機關將萬某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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